关于印发《南通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9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体艺〔2009〕32号

关于印发《南通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

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现将《南通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各项措施。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流感防控    预案    通知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8月31日印发

(印数:45份)

附件:

南通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试行)

 

为提高我市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和应对能力,控制疫情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输入、传播、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根据教育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暂行)》、《南通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南通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暂行)》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一、总则

1.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

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情在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的传播和蔓延。

2)联防联控

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3)及时处置

对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观察病例应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同时,对其密切接触者按规定进行医学观察。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各类院校和托幼机构所涉及的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3. 疫情划分

1)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在学校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

2)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但传播链清晰,病例感染来源为学校外部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其污染的环境,疾病危害尚不严重。

3)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第一类情况,在学校一个班级内发现散发的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第二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多起感染来源不明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形成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流行趋势。学校局部疫情暴发,指在同一学校同一个年级两至三个班级,14天内,出现多个甲型H1N1流感校内感染病例的确诊病例,且病例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第三类情况,在学校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流行,疫情迅速在全校扩散,且有波及学校周边地区的趋势。学校流行,指在14天内,在同一学校不同年级或同一年级三个班级以上,出现多起甲型H1N1流感学校局部疫情暴发,且有持续传播现象。

 

二、组织机构、职责    

1.组织领导

我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各类学校、托幼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疾控中心的联系、沟通、协调、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和控制工作。

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体卫艺处;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成立相应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

2.教育局和学校职责

1)教育局:

与卫生等部门配合,共同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行政区域内学校甲型H1N1流感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甲型H1N1流感疫情;检查督促行政区域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措施;协调解决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学校暴发甲型H1N1流感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2)学校: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甲型H1N1流感各项措施;保障防控甲型H1N1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

做好全校(托幼机构)师生的防控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病能力,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发动师生做好室内外的教学、生活场所卫生,加强食堂管理和寄宿生管理;主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和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快速处置学校、托幼机构内发生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在因甲型H1N1流感疫情原因实施停课时,做好停课期间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制订应对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2.组织校医院、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 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 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7. 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8. 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1.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加强对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2. 中小学校和高校等教育机构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 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和高校可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4.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出现第一类情况时,在加强非校内感染病例的卫生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1. 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 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高校停课后,要加强停课学生的在校管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7)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8)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4. 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出现第二类情况时,强化病例诊治、校内环境消毒、隔离医学观察者管理,加强当地学校疫情监测、对重点或高危人群进行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等卫生防控措施。

重点加强相关学校防控措施的实施。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中小学、幼儿园等实施全校(园)停课措施;对出现病例的高校实施学生停课不离校,在校进行观察措施。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做好被隔离高校师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学校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出现第三类情况时,重点加强医疗救治工作,尤其是重症病例的诊疗救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诊治,降低病死率。对重点或高危人群采取必要的预防性服药和免疫接种措施;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确保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有效。

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当地所有学校实施停课措施。强化放假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重点做好被停课高校学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教育、卫生和相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强化风险沟通工作,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四、应急响应

1.级响应

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甲型H1N1流感宣传教育。中、小学、 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

2.级响应

级响应的基础上,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全面实施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教育师生减少外出,外出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停止举办大型聚会活动。

3.级响应

级响应的基础上,停止举办聚会活动。

4.级响应

级响应的基础上,取消或推迟师生赴疫区交流、学习;取消或推迟疫区学校师生赴非疫区学校的交流、学习。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或卫生、疾控部门的建议,必要时实施停课。

五、现场处置

1.病例管理

列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根据病情可以居家或指定医院隔离)。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应送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为期至少7天的隔离治疗,若7天结束后仍发热,应继续隔离直至体温正常。隔离治疗期间,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要分开管理。

2.密切接触者管理

按照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原则,对疑似、临床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尽量减少外出活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每日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做好登记。对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者,在采取有效防护条件下,应立即送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期间,如果无出现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当地负责医学观察的单位应开具解除医学观察的书面健康证明。

3.消毒

学校、托幼机构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的环境和物品进行严格消毒处理。

六、停课、放假的实施程序

当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1. 当地卫生部门在当地教育部门配合下,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

2.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

3.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会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向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提出停课、放假的建议。

4. 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宣布执行。

5.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争取相关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6.停课期间,如有新病例发生,可适当延长停课时间。

7.当停课、放假时间超过7天,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当地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或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8、各部门举办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学生夏令营和冬令营等防控甲型H1N1流感,参照本工作方案执行。

七、奖励与处罚

对在甲型H1N1流感疫情处理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疫情调查、控制、医疗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对学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在疫情处理过程中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疫情进行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追究学校、托幼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组织制订并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大中专院校、直属学校(单位)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实际和本单位职责,组织制订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南 通 市 教 育 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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