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8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教育局文件

通教体艺〔2009〕31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学校甲型H1N1流感

防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单位):

9月7日上午全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我省部分学校出现甲型H1N1流感聚集性病例,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切实加强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学校三级防控工作体系作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三级防控体系建设,把责任分解到三级防控体系的各个层面。校长是学校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高度重视,明确并落实甲型H1N1流感的信息报告人,要加强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联系,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高校班主任、辅导员要靠前指挥,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每个宿舍要落实防控工作联络员,实行校园全覆盖。要制定各级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形成人人有责、责无旁贷的防控工作局面。

二、认真落实晨检与报告制度。中小学必须执行学生、教职工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中小学校走读生每天早晚在家进行体温测量并作记录,经家长签字后,每天早晨上学时交班主任。根据教育厅沈健厅长的要求,寄宿制高级中学学生由学校配发给每人一支体温计,告知测量方法,每天早晚测量体温并报告班主任;高校、寄宿制初中和小学学生尤其是低幼年龄学生,由班主任或生活老师早晚巡查并进行体温测量。班主任或生活老师及时将腋下体温37.5以上,伴有咳嗽、咽痛等流感症状之一的学生进行隔离,同时报学校信息报告人。学校信息报告人将相关信息进行汇总,每日上午10点前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情况。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及工作人员不得对外发布疫情。

三、认真落实新生入学及其他防控措施。高校要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根据化整为零、疏散迅速的原则,研究制定新生及留学生入学防控工作方案,避免人群聚集。报到时,要求每位新生和留学生填写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游史等身体健康情况,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报告工作。

要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实行校级领导带班、教职工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学校食堂、宿舍楼、图书馆、教室等公共场所要保持通风,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等设施设备,做好必要的环境消毒,张贴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海报等。各院校要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药物、口罩等防控物资的储备工作。

四、广泛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重点教育学生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避免引起恐慌和混乱。要教育学生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体育锻炼,注意膳食营养;告诫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不要在校外用餐,注意日常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对于确诊病例,要积极配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时送定点医院、社区医院接受治疗。对于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中小学学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医疗机构安排7天隔离观察,学校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陪同。对于与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的高校学生,由学校安排相对独立的场所进行7天医学观察。医学隔离期间,学生不得与同学集体生活、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学生医学隔离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恢复正常上课;高校要根据停课不离校的原则,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医学隔离观察场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严格执行停课放假等疫情控制措施。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对在14天内发生2起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学校,经卫生专家评估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的原则,实施停课、放假等措施。军训期间,如发生聚集性疫情,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指导下,可以提前结束军训。因患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如不按规定执行而造成疫情暴发流行的,市教育局将追究有关学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学校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确保停课、放假等疫情防控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对于实行停课的中小学生,学校要采取网络、电话、短信等形式掌握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布置适量适宜的家庭作业,并告诫学生家长不要安排学生外出补课。

○○九年九月七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