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9月1日施行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03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9月1日施行

我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于今年7月29日在江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教育厅于8月31日下午在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副主任赵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法工委副主任王腊生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省教育厅厅长沈健就全省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部署,省教育厅副厅长丁晓昌出席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省人大教科文委主任周世康主持。
  赵龙指出,《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我省依法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促进我省青少年学生的全面发展,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召开新闻发布会,目的是要通过学习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和监督,全面贯彻好这部地方性法规。
  赵龙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的重要性。青少年学生的体质健康是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条件,也是一个民族健康的基础,不仅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体质与健康。制定和实施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条例是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迫切需要,也是当前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工作的迫切要求。
  赵龙强调,要严格依法办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条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需要制定配套政策规定的,要积极着手制定,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级各类学校都要认真对照条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实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各项措施。家庭、社区、媒体以及有关社会团体和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并配合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学生体质健康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监督检查,进一步促使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切实保障和促进学生的身心健康,把《条例》规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省教育厅厅长沈健着重就全省教育系统如何学习宣传实施《条例》进行了具体部署,他强调,一要明确学习宣传实施《条例》的总体要求。《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体育活动时间和书面家庭作业量,明确规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名,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从一般的政策要求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体育课应当由专职体育教师授课,将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作为法规要求予以明确,等等。这些重要的制度创新将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奠定坚实的基础。全省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为当前全省教育系统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部署,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二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近两年教育系统普法的重要内容。在深入学习、广泛宣传《条例》的过程中,要重点宣传《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和精神实质;重点宣传各地、各校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好做法、好经验;重点宣传《条例》的基本内容;重点宣传政府机关、学校、家庭和青少年学生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条例》实施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要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当前,要认真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二是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三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四是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五是全面加强学生的卫生和营养;六是健全学校体育工作督导机制。
  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3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省人大副主任赵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省人大教科文委主任周世康主持发布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