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通市直普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1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财政局

 

通教财〔201636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南通市直普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中学:

现将《南通市直普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南通市直普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南通市教育局       南通市财政局

 

20161227

 

附件:

 

南通市直普通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总书记扶贫工作系列讲话精神,切实做好扶贫帮困工作,落实精准资助工作要求,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刻苦学习、拼搏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助项目及资助对象范围:

(一)困难生生活费补助: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免学费及住宿费: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子女。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政府及社会其它资助:政府及社会其它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读学生,具体对象由各资助项目确定(含学校临时救助)。

第三条 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一般困难学生补助标准每学年1500元、生;特殊困难学生每学年2500元、生,特殊困难学生主要对象为(下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职工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学生、经济困难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家庭子女及其它特殊困难学生。

(二)普通高中

1)免学费及住宿费:免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当地政府及其物价、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住宿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实际发放时,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特殊困难学生一律按最高档标准发放。

3)学校助学金: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分档发放。特殊困难学生一律按最高档标准发放。

(三)政府及社会其它资助

政府及社会其它资助标准,由各资助项目具体确定。

第四条  申报资助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良好;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资助对象的认定方式:

    (一)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烈士证等证明认定;

(二)残疾学生凭残疾证认定;

(三)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四)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五)单亲且家长收入较低家庭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六)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七)外来务工家庭负担重、经济困难的学生,凭社区、单位等证明认定;

(八)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关材料认定。

第六条  资助申报认定程序

每年在秋季学期九月份对各类资助对象进行资格认定,具体如下:

(一)学校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的条件、资助的申请、审核监督和申诉程序等。

(二)学生本人书面申请。申请者本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管理办法》办理。

(三)初审。各校班主任依据资助申报条件,逐一核实学生家庭情况,在校期间表现,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并在申请表上签字认可。

(四)复审。学校学生处、政教处等部门凭相关证明,组织教师代表对申请学生的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情况通过函调、电话调查、家访等方式进行审查,集体研究确定扶助对象,报校长室审核批准。

(五)公示。学校对所有申请接受扶助的学生必须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六)审定。公示期结束后,各学校将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市教育局汇总、审定并认定结果录入相关资助系统。

第七条 资助资金发放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按学期发放。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按学年发放。

(二)高中免学杂费及住宿费按学期免除,具体可参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苏财教﹝2016167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按《江苏省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6号)的要求发放。

第八条  资助资金来源:

(一)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经费、免学费和住宿费经费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义务教育按学生数8%的补助面1250/人标准,高中按学生数10%的补助面2000/人标准安排预算。

(二)普通高中学校助学金来源为高中学费收入的3%-5%提取部分(含奖学金)。

(三)社会各类助学捐资款。各类学校接受社会各类助学捐资款有指定对象的,指定对象享受;无指定对象的,纳入专户统一管理。

第九条  各学校要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对各学校资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按照精准资助和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资助。

第十条 对接受资助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新学年开学后对受助生重新申报核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提供资助。

(一)家庭已经脱贫的;

(二)在校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三)因特殊原因中途辍学或休学的。

第十一条 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新学年开学后,市教育局会同财政部门对学校资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对不按资助条件审查申报,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资助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行政程序和法规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江苏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一、每年930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填写并提交本表,填表人必须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

二、本表一式两份,普通高中、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三、家庭户口填写城镇农村:。

四、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填写以下类别之一:(1)“孤儿”;(2)“烈士子女(含因公牺牲军人子女);(3)“无收入(指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4)“重病户(指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5)“低保户”;(6)“双下岗(指父母均下岗);(7)“纯农户(指农村除农业外没有其他收入来源的家庭);(8)“低收入(指其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就学基本费用的情况)。

五、家庭成员情况只填写近亲属情况。

六、学校审核意见栏加盖普通高中公章,负责人为普通高中校长。

 

 

                                   

 

 

1-2

 

学校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

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助学金理由(证明材料附后): 

 

 

 

 

申请人(签字):  

                              

班主任意见:

 

 

 

班主任签字:

学校意见:

 

 

 

学校盖章:

               

 

 

 

 

 

 

 

 

南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12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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