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生活区卫生工作条例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根据学校工作规划,进一步加强教职员工生活区卫生工作,优化校园环境,特制订如下卫生工作条例:

一、主要任务与要求:

(一)住宅楼卫生要求:

1.各住户必须强化“创建”意识,保持室内美观整洁、地面清洁,各种物件堆放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经常做好灭鼠、灭蝇、灭蚊、灭蟑螂工作。

2.各单元楼梯过道不堆杂物,地面经常保持清洁。

3.过道翻窗经常擦洗,墙壁及屋顶无蜘蛛网,楼梯扶手、栏杆无灰尘。

4.车辆必须整齐停放在指定地点。

5.底层下水道保持畅通,经常用水冲洗。

6.严禁在楼梯过道处乱丢烟蒂,乱扔瓜皮果壳,纸屑,杂物。

7.楼梯过道无痰迹。

8.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

9.严禁乱倒液化气残渣。

(二)公共环境卫生要求:

1.爱护园区内体育健身器材设施,不人为恶意损毁。

2.爱护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不在垃圾箱内焚烧杂物,纸屑。

3.爱护绿化带内树木花草,不攀折,不抄近道践踏草坪。

4.不随手乱扔烟蒂、瓜皮果壳、纸屑等,垃圾送入垃圾箱,不随地倾倒。

5.闲置杂物及时妥善处置,不当道堆放,避免形成交通障碍。

二、奖惩办法:

(一)检查评比分三个等次,即清洁、较清洁、不清洁。包干区和住户连续三次评为“清洁”,除公开表扬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室内不整洁,门窗有污垢、灰尘的家庭,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对堆放在楼梯过道上的杂物,限期清除,如拒不清除,学校统一采取措施予以清除。

(四)有车棚车库的住户如仍将自行车停放在楼梯过道,经核对车主后,责令其推出,如拒不执行由学校统一作无主车处理。

(五)在楼梯过道乱扔烟蒂,随地吐痰,乱丢瓜皮果壳者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罚款。

(六)对乱倒液化气残渣,造成环境污染者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处以罚款。

(七)凡违犯上述各条各款之一者,经教育不改分别处以5—30元的罚款。

(八)对卫生不合格家庭及包干区,在周历上公布点名;无视卫生要求,拒不整改者,大会批评,并在公告栏中“曝光”。

三、保障措施:

(一)继续组织会员进一步深入学习创建卫生城市的有关文件,提高“创建”意识。

(二)加强检查督促,每逢大礼拜,全体工会委员逐户检查,当场打分,定期进行评比。

(三)明确分工,划块包干,落实责任。卫生区域示意图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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