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保管室管理工作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一、保管室由保管员专职管理。

二、学校所有的教学用品、水电器件、清洁用具等物品,保管员必须凭请购单、发票逐一认真验收。手续不全,质量不合格,票物不符,不得入库。

三、严格执行领料、领物单制度,所有物品必须凭领单发出。

四、及时记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每月清点一次。

五、所有入库物品必须分类存放,摆放整齐,防止损坏。

六、做好安全工作,每天下班将及时关锁好门窗,上班前先要检查门窗,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总务处、校长室。

七、保管员因事、因病请假,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人代管,必须经总务处批准指定专人代理。

八、学校定期检查,签订内保责任书,按规定予以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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