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南通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将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受理范围

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办理部门: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受理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 具有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户籍;

2. 在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居住,并持有我市有效居住证(居住证受理证明不予认可);

3. 在南通市内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已取得合格学历的全日制在读学生(请结合认定工作开展期间个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认定机构,以便及时参加体检和领取证书);

4. 驻南通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或武警;

5.持有南通开发区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南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时间安排

2026年下半年我区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如下:

1. 网上报名时间:10月19日~10月27日17时。

网上报名认定机构选择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确认点选择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高校应届毕业生按要求选择对应确认点。网报选错认定机构、确认点的,请务必在网报截止前联系工作人员进行更正。

2. 体格检查时间:10月19日~10月31日(周日除外)。

体检时间均为上午7:30~9:30。逾期不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凡初检不合格需复检的,由体检医院电话通知本人,请申请人员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通知后,申请人应在5个自然日内到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逾期不复检者视作放弃申请。体检结论(包含复检结果)最迟于11月5日上传系统。

体检指定医院、相关要求、体检表等见附件。体检数据和体检结论由医院上传系统,体检表由医院统一报送,不需要申请人自取。

3. 证书领取: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阶段统一选择邮寄,准确填写联系方式和地址,其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到付形式寄出,费用由申请人自理。特殊情况需要自取的,请提前与南通开发区教师发展中心联系。

三、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电脑终端访问“江苏政务服务网(苏服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一件事”(https://jszgrd.jsed.edu.cn/static/pages/guide.html)进行在线办理,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市网报时段内登录报名。

申请人应选择正确的考试类型进行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具体操作流程详细介绍,可以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查看。

申请人在网报过程中,应仔细阅读《个人承诺书》并按网报系统提示扫码签名上传,确保签名清晰、完整、准确,否则不能认定。

四、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时需提交的身份信息、体检结果信息、学历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包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违法犯罪信息等,将首先通过数据交换方式进行核实。

以下情况需由申请人申请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扫描照片。

(一)身份证明

非本市户籍且无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线上提交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照片(正面和背面)。

(二)认定地类型证明材料

本区户籍或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系统核验的,不需提交户口本或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1. 在全日制就读高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如未能通过在线学籍核验,需提供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不能由二级学院等教学管理部门开具);

2.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的,申请地类型应选择“居住地”,并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明确表明部队驻地;

3.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经网报系统比对成功的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网报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要线上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www.chsi.com.cn)线上申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扫描图片。持有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第三、第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军队院校之外其他军校学历的,应当提交毕业证书和由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扫描图片。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应线上上传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线上申请)原件扫描图片。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准备相应学历材料,以免影响认定。

{C}{C}{C}(四){C}{C}{C}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网报系统能验证的无需提供。

申请人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网(网址:https://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或有关于普通话证书查询、补办等问题,如在江苏参加测试的考生,请联系江苏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5‑83758430;如未在江苏省参加测试的考生,请与原考点联系。

(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网报系统验证,无需提供。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以上政策的申请人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说明,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

2014年及之前入学且属于我省生源或在我省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未直接认定过教师资格的,可以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均需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其中《实习鉴定表》上记录的实习学段、学科应与申请直接认定的学段、学科相一致。

(六)违法犯罪记录核查结果

内地(大陆)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由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申请人个人提供。

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港澳居民可通过认定机构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用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证件照

请申请人报名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近期本人1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中人像位置居中,人物面部清晰,不可佩戴帽子、头饰、墨镜等,便于冲印制证

五、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三)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中遇到系统操作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使用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对照处理,或通过“邮件咨询”“电话咨询”寻求帮助。

(四)我区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将通过南通开发区教育网(http://www.ntkfqjy.com)【通知公告栏】公布。咨询电话:83591691;83596082;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4:00‑16:30。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江苏省、南通市2026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执行。

附件:

1.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26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须知

2.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