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督导须知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目 录

 

1.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1

2.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5

3.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

13

4.南通开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校园巡视、推门听课、

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操作细则………………………

16

5.随机督导工作流程……………………………………

24

6.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管理制度

25

7.常规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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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项督导制度…………………………………………

29

9.综合督导制度…………………………………………

31

10.协作督导制度………………………………………

33

11.责任督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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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南通开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整改工作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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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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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为健全中小学校督导制度,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学校设置责任督学,对学校进行经常性督导。

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校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第二条  责任督学由教育督导部门聘任,颁发督学证,实行注册登记,直接管理。

  责任督学应符合《教育督导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专兼结合,兼顾小学、初中和高中各个学段(含直属学校)。

  第三条  责任督学基本职责:

  (一)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二)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

  (四)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

  (五)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

  第四条  责任督学对以下主要事项实施经常性督导:

  (一)校务管理和制度执行情况。

  (二)招生、收费、择校情况。

  (三)课程开设和课堂教学情况。

  (四)学生学习、体育锻炼和课业负担情况。

  (五)教师师德和专业发展情况。

  (六)校园及周边安全情况,学生交通安全情况。

  (七)食堂、食品、饮水及宿舍卫生情况。

  (八)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第五条  发现危及师生安全的重大隐患,责任督学应及时督促学校和相关部门处理;对各种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责任督学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了解并上报有关情况。

  第六条  责任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

  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报告。

  对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

  第七条  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实行回避。

  责任督学进校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第八条  学校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和进行整改。

  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它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第九条  各地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专项经费。对新任责任督学进行入职培训,对在职责任督学进行定期培训、集中培训。实行责任督学定期交流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交流一次。建立督导信息直报系统。

  第十条  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优秀的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及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第十一条  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相关问题。

  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学校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教师考核方面,充分听取责任督学的意见。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开发社〔2016〕11号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优化督导队伍,提高督导质量,根据《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开发管办〔2015〕32号),现将《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予以试行。请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我局,以不断改进和完善。

 

附件:南通开发区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年3月7日


附件: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试  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和《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开发管办[2015]32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区社会事业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条  区财政、人社、宣传、教育等相关部门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给予政策、业务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落实挂牌督导工作的反馈意见。

二、队伍建设

第四条  责任督学聘任办法

1.区社会事业局将辖区中小学校划分为若干个督导责任小组,按2名责任督学负责一个小组的标准聘任专(兼)职责任督学;组织拟聘责任督学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区社会事业局发文确认责任督学名单,签订《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履职责任书》。

2.责任督学应符合《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相关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2)热爱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以及沟通表达能力;

4)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研究工作10年以上;

5)本人愿意,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胜任责任督学工作;

6)无违纪违法记录。

3.责任督学聘任范围:

1)教育系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教育系统校级领导干部、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骨干教师;

3)近期退休的校级领导、教育行政和教研人员、骨干教师;

4)区专兼职督学。

4.责任督学实行任期聘任制,每届任期两年,可连聘连任,续聘一般不得超过三届。

第五条  责任督学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监督。责任督学定期或不定期到责任学校了解、检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执行省“五严”规定的情况。了解学校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教育局文件及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督导教师师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等情况。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指导。责任督学要全面深入地掌握责任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督导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实施等情况,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督促学校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责任督学要倾听教师、家长及社会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协调相关方面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积极发挥桥梁作用,让教育管理机构的工作更加贴近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的实际和需求。

4.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责任督学要及时发现学校办学和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学校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指导、督促整改相关问题。

5.定期向社会事业局报告情况,并向管委会及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工作程序

第六条  工作程序

1.说明督导目的;

2.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听课、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督导,依法依规了解学校情况;

3.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4.向所督导学校现场反馈情况;

5.适时回访,跟踪学校整改进度,直至问题整改到位;

6.对查实的违规行为及时向督导部门通报。

四、结果运用

第七条  责任督学应及时向社会事业局报告督导情况,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属于被督导学校的问题,要填写《责任督学督导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由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限期整改。对非被督导学校自身的问题,应主动向政府及相关方面反映,努力协调相关方面尽快解决。

第八条  社会事业局每月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进行汇总整理,特别是对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分析研究,落实责任,认真整改。

第九条  社会事业局及相关方面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考核

第十条  责任督学的工作要求

1.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水平。采取个人研修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岗前培训、提高培训、专题培训等,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文件和督导工作先进经验,掌握与教育督导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提高业务水平,改进工作方法,依法开展工作。

2.树立服务意识,落实“四项指导”。指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科学制定规划,加快发展步伐;指导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培植办学特色;指导学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德和业务水平;指导学校总结经验和教训,确立新的发展目标。

3.保证督导时间,完善工作文档。责任督学对责任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应重视督导过程资料的整理和收集,按时提交《责任督学工作记载表》,认真填写《责任督学督导整改通知书》和《责任督学受理、核实、处置投诉记录表》,将记录完整的先进经验、典型事例、违规情况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每学期至少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年度对责任区(组)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责任督学工作总结报告。

4.遵守督导纪律,提升督学素质。责任督学应按时参加业务学习培训或有关会议,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徇私情。不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参与被督导学校安排的与督导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在被督导学校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和身份不符的其他任何行为。

第十一条  考核办法

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六、工作保障

第十二条  区内中小学校应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虚心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责任督学完成下列工作: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情况。

2.要求被督导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列席责任学校相关会议。

3.受所任命或聘任的教育督导部门委托,约谈被督导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

4.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协调配合,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教育督导专项经费。落实责任督学必要的办公条件与工作经费,包括工作津贴、通讯费、交通费、误餐补贴等。

七、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工作规程

 

1.制定计划。责任督学应根据教育督导部门年度工作安排,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所负责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月度、学期和年度工作计划,报教育督导部门审核备案。

2.确定方案。每次开展督导,责任督学应制定具体方案,明确督导任务和督导重点,填写学校督导备案表,包括督导学校、时间、目的和内容。

3.督导方式。责任督学可事先不通知被督导学校,随机实施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督导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

4.持证督导。责任督学实施督导,应出示督学证。

5.校园巡视。责任督学应认真检查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设备,注意了解管理、使用、安全、卫生等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排除安全隐患。

6.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授课方式、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应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7.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校务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学生学籍档案、财务账目、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特色,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8.问卷调查。责任督学依据督导事项设定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诉求。

9.座谈走访。责任督学可随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单独访谈、相关人员回避、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10.督导记录。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

11.反馈意见。责任督学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

12.整改通知。责任督学督导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书面报告教育督导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由教育督导部门向学校及相关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13.督促整改。应根据《整改通知书》要求,督促学校或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对在期限内没有及时处理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应及时报告督导部门负责人。

14.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应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15.撰写报告。责任督学应独立完成月度、学期和年度督导报告。督导报告应包括督导任务、督导过程、典型经验、突出问题、督导结论以及督导建议等。报告应实事求是、观点鲜明、文字简练、言之有据。

 

 

 

 

 

 

 

南通开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校园

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调查访谈

 

为了进一步规范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完善工作规程,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实效性,特制订责任督学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调查访谈的操作细则。

一、责任督学校园巡视操作细则

()校园巡视目的和内容

1.安全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校园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校园消防重点区域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灭火器配备数量及摆放位置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灭火器。

3.学校各个区域电线电路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老化,私搭乱接情况。

4.学生宿舍安全、学校卫生防控、食堂卫生、学校教辅用房等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5.是否落实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有无排查记录,安全隐患能否及时得到整改;水、电、气等设施是否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6.学校各楼梯上下通道、报告厅、图书阅览室、多功能教室、食堂餐厅等师生聚集活动场所,是否有安全防护机制。

7.学校在建、维修工程有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8.学校是否建立值日教师制度,课间是否有值班老师安全巡查。

9.学校门卫管理是否规范,上、下学时段是否落实值班领导、值班老师、保安护导学生上、下学。

10.学校环境卫生是否干净、整洁,有无传染病预防机制,是否组织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11.学校食堂管理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管理是否规范,有无建立膳食委员会。

12.师生学习和工作的精神面貌如何,校风、学风、教风三风建设是否有效体现,学生文明礼仪教育是否深入。

13.学校环境文化建设是否有内涵,能否体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

14.校园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学校管理要求,政府部门是否有效落实治理职能。

  ()校园巡视的流程和要求

1.责任督学开展校园巡视时佩带督学证;

2.校园巡视要事先制订好重点内容;

3.巡视时要认真、细致,要通过看、听、问等方式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4.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做好记录;

5.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校园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要求学校进行整改;

6.对重要问题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对学校需要解决的困难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7.要注意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在巡视过程中尽量不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二、责任督学推门听课操作细则

()听课的目的

1.了解学校开足开齐开好规定课程的情况;

2.了解学校课堂教学改革情况,特别是课程建设的相关情况;

3.了解学校学风情况,看学生的学习方法是否得当,学生是否具有学习的主动性和自主性;

4.了解学校规范执行作息时间情况和学生的课业负担情况;

5.了解学校教学为常规管理情况,特别是教学常规达标活动的落实情况;

6.帮助教师总结有效的课堂教学经验,发现问题和不足。

()流程和要求

1.听课的准备

 (1)与教务处沟通,获取全校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

 (2)确定推门听课的主题或重点;

 (3)确定听课教师、听课班级和听课课程及听课时间。

2.听课的实施

 (1)在预备铃前进入课堂;

 (2)专心听课,并认真做听课笔记;

 (3)围绕听课重点,对课程进行有针对性地分析;

 (4)发现亮点,捕捉问题,特别是值得推广的经验和共性的问题。

3.反馈和建议

(1)检查教师教案和抽查学生作业本;

(2)向执教老师反馈交流,既要发现教师的闪光点,也要直面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向学校分管领导反馈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4)及时进行回访听课,了解问题整改情况。

三、责任督学查阅资料操作细则

 ()查阅资料的内容

1.学校主动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和小结等;

2.学校章程;

3.学校队伍培训计划或重点项目,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教师档案等;

4.学校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收费项目、公示内容等;

5.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内容、校务会记录等、教师培训会记录、校本教研活动记录等;

6.学校管理进行的各项检查记录等;

7.各种专项督导要求的台帐等;

8.反映学校特色的各种工作资料、台帐等。

 ()查阅资料的流程和要求

1.责任督学根据督导工作的需求,确定需查阅的资料内容、时间范围。并将需要查阅的资料内容的具体要求以文本形式下达给学校。

2.与学校确定查阅资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要求学校挂牌督导联络员陪同查阅。

3.根据学校提供的档案和材料认真进行查阅。

4.若学校提供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当场加以指出,并要求学校立即予以补充或改正。

5.对查阅的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和归纳。

6.查阅资料发现的问题及时对学校进行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7.要求学校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8.对于专项督导时进行的资料查阅情况,在督导报告中体现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

四、责任督学调查访谈操作细则

 ()走访座谈操作细则

1.责任督学进行走访座谈时要挂佩责任督学证。

2.每次座谈前要确定座谈目的或主题,并根据重点内容拟定座谈走访的提纲。

3.根据座谈主题确定座谈走访的对象,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等按比例确定座谈人数。

4.座谈走访时,要按座谈走访的提纲进行,严禁随意性,并认真做好访谈记录。

5.要对被座谈走访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6.要认真对座谈走访得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填写工作记录表。

7.对通过座谈走访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8.对核实的问题应立即要求学校进行整改。

9.对重要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社会事业局。

()问卷调查操作细则

1.问卷调查的使用。责任督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满意度调查。责任督学根据实际问题需要可对专项督导内容进行问卷调查。

2.问卷调查的对象。责任督学可根据需要确定问卷调查的对象,问卷调查对象可以是教师、学生、家长、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种社会人员等。

3.调查问卷的拟定。根据调查目的和主题确定问卷调查的内容,要认真拟定调查问卷,问卷的问题要明晰,针对性要强。如区教育督导部门有规定的问卷调查内容,以区社会事业局下发的调查问卷为主。

4.制定问卷调查方案。根据调查目的和主题确定问卷调查的对象,并根据学校教职工人数和学生人数按比例确定问卷调查的人数。对于不是面对全体人员的问卷调查,一般按比例随机抽取样本,样本的比例数可根据需要确定,但必须在问卷调查方案中明确。随机抽取样本的方法,可以在方案中明确,比如根据学生的学号确定抽取的规则,也可以现场确定随机抽取的规则。

5.问卷调查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1)佩带责任督学证,进行持证调查。

(2)对参加问卷调查的对象说明调查目的和要求。

(3)认真发放和收取试卷。

(4)对调查问卷进行认真统计和整理归纳。

(5)对调查问卷的结果进行认真分析,并认真撰写问卷调查报告。

(6)问卷调查报告一般分调查目的和内容、调查数据报告、调查结果分析、意见和建议等部分组成。

(7)问卷调查报告要及时向学校反馈。

(8)对问卷调查反映的问题,要求学校根据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

(9)问卷调查报告要及时上报给区社会事业局。

 

 

随机督导基本工作流程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

督导管理制度

 

1.学习培训制度。责任督学要参加岗前培训和定期专题培训。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提高教育督导业务能力,有计划地参加南通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2.工作例会制度。责任督学要定期参加所任命或聘任的社会事业局召开的工作例会,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社会事业局应汇总整理责任督学报告,分析研究发展策略,并在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召开的工作例会上主动汇报,建言献策。

3.定期交流制度。连聘连任的责任督学原则上每个任期或聘期应交流一次;因特殊需要,责任督学的交流可提前或延迟。责任督学的交流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4.条件保障制度。学校必须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督导事项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及时整改。社会事业局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督导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5.考核奖惩制度。区社会事业局要依照考核办法,按年度对责任督学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对年度考核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续聘;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解聘,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

对在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行为,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工作或在督导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上报的,视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督学资格。

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分建议。

区社会事业局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列为对学校的阶段综合评价、评优表彰、干部任免调整、问责主要负责人等的必备审核程序。

 

 

常规督导制度

    

1.确定常规督导时间。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2.明确常规督导任务。责任督学的具体任务主要包括:校长及领导班子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学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招生、收费、择校情况;开齐开足课程和课堂教学情况;学生学习、体育活动和课业负担情况;教师师德、专业发展及禁止从事有偿补课、家教情况;学校食堂、宿舍管理,食品、饮水安全卫生等情况;督导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情况。

    3.规范常规督导规程。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工作程序: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校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及时向所任命或聘任的社会事业局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社会事业局对责任督学的督导报告应及时作出督导结论或下达整改通知书。社会事业局要定期向区管委会提交责任督学督导情况,并向上一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呈报。

4.严肃常规督导纪律。责任督学在随访督导时,要认真遵守督学的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公开公平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清正廉洁,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礼品礼金等;不得影响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如责任区督学出现因渎职等贻误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责任区督学职务。

 

 

 

 

 

 

 

 

 

 

 

 

 


专项督导制度

 

    1.专项督导内容要突出重点。专项督导主要包括监督和检查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和反馈学校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情况;规范学校依法办学行为;对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认定;对有关教育和学校发展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建议。

    2.专项督导形式要突出灵活。专项督导采取任务明确、基于常态、全覆盖的督导模式。除常态化督导外,还要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社会关注等确定督导重点或专题,由责任督学进行检查落实。

    3.专项督导方法要突出多元。专项督导可以在不干扰正常教育秩序的前提下,对学校进行随访巡视,师生、家长不方便和班主任或者校方沟通的问题,可以通过公示牌上提供的信息与责任督学联系,为师生、家长开辟群众咨询投诉的绿色通道。

    4.专项督导宗旨要突出发展。专项督导标志着教育督导的重心由解决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集中会诊向关注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保健"转变,督导的方式由行政导向的体制内监督向民意导向的阳光下督导转变。结合专项督导主题,责任督学要依据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出具阶段性的诊断意见,形成专项性的调研报告,为促进学校发展出谋划策。

5.专项督导原则上每学期至少l2次。

 

 

 

 

 

 

 

 

 

 

 

 

 

 

 

 

 

 

综合督导制度

 

    1.责任督学综合督导范围区域化。将全区所有中小学划分为4个责任小组、每个责任小组的学校数为2-3所,确保督导工作质量。每所学校配备2名相对固定的责任督学,保持督导工作的连续性。责任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统筹责任区内部工作,管理考核责任督学,与其他责任区开展交流合作。

    2.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内容多元化。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包括:检查指导学校校舍设施、周边环境、保安、食堂等安全工作,作息时间、课业负担、教育收费等办学行为,教育装备、体育场地、师资配备等办学条件标准建设情况以及教育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等,同时发掘先进典型,听取意见建议。

    3.责任督学综合督导程序规范化。责任督学综合督导工作程序包括:出示责任督学证书,依法依规了解情况,认真填写督导记录,向被督导中小学反馈相关督导意见,及时向社会事业局报告督导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限期对被督导中小学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4.责任督学综合督导时段明确化。综合督导时段一般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末。通过综合督导,对学校办学条件、队伍建设、素质教育、管理水平进行全面分析,对学校下阶段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和发展性的意见和建议。

 

 

 

 

 

 

 

 

 

 

 

 

 

 

 

 

协作督导制度

 

    1.督学责任小组内学校要积极协助配合,支持责任督学开展工作。学校要向责任督学主动汇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文件、信息和资料,并为督学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不得拒绝接受随访督导,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凡拒绝接受责任区督学随访督导的、隐瞒事实真相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将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加强沟通联系、及时向责任督学报告学校重大活动。主要包括:学校发展规划中确定优先发展项目的各种举措和活动,学校年度计划中确定重点工作的各种举措和活动,以及全校性大型教育教学活动等。

    3.认真研究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整改。学校要自觉接受责任督学的工作指导,认真研究解决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落实,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责任督学。

 

 

 

 

关于建立南通开发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各责任督学:

为了保障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根据《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规定和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区的要求,特制订责任督学工作报告制度(详见报告目录),社会事业局将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作为责任督学年度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希各责任督学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责任督学报告材料目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7318


附件:责任督学报告材料目录

 

 

序号

   

 

上报

时间

 

1

个人学期工作计划

每学期1

学期初

 

2

个人学期工作总结

每学期1

学期末

 

3

责任区学期工作计划

每学期1

学期初

 

4

责任区学期工作总结

每学期1

学期末

 

5

月常规督导报告

每月1

下月5号前

每学期至少4

6

一日督导报告(专项、综合)

每学年专项、综合各1

下月5号前

 

7

整改案例(整改记录表)

每学期2

期末

校、政府各一例

8

督学反馈学校整改回复

每校每月1

期末

每校每学期至少份

9

督导手册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年末入档,记录完整。

10

培训记录本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学时要达标

11

会议记录本

听课记录本

一学年一本

一学年一本

学年末

含责任区会议、咨询会、座谈会、区例会等

12

问卷调查等过程性材料

 

学年末

含调查的结果分析报告

注:责任督学在挂牌督导过程中,如遇到学校特殊和紧急事件,可以电话、短信、QQ等形式向区社会事业局报告情况。  

南通开发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整改

工作流程表

 

序号

主要

流程

具体步骤、要求

 

1

 

 

发现

问题

 

 

1.督学进校()督导。采用现场视导、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

等多种方式,依法依规了解情况。

2.发现学校在校务管理、招生、课程开设、师德建设、安全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2

 

提出  意见

 

1.针对对挂牌督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2.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视整改内容和难度,时限一般在一周至一月之间。

 

3

 

 

预警

通报

 

1.对于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督学定期进行跟踪回访,重点关注整改落实情况。

2.如果学校领导重视程度不够或落实情况不到位,由督学报告区社会事业局,由社会事业局向访校发出预警通报。

 

 

 

 

 

4

 

 

 

 

约谈

整改

 

1.如果督导学校在预警通报时限内,整改落实还不到位,由区社会事业局领导约谈学校主要领导,再次限期整改,整改时间一般为一周。

2.到期之后,应及时复查,查看是否整改到位,符合要求。

 

 

5

 

 

问责

处理

1.对于存在问题严重,经整改不能及时纠正的,要对主要责任人问责。

2.向管委会提出问责意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公开

公示

 

 

1.根据整改和处理情况,督学向管委会和社会事业局报告问责整改情况。

2.形成问责情况的处理意见。

3.通过南通开发区教育网(督导专栏)等途径,将督导整改结果和问责处理情况向全区公告。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件

通开发社〔2016〕51号

 

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队伍建设,规范督导工作,提高督导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通开发社〔201611)要求,现将《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

 

附件: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试行)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6520


附件: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考核办法

(试行)

 

为规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管理,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督导结果的公平、公正,提高督导效率和质量,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国教督办〔20132号)、《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苏教督委〔20131号)、《南通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方案》(通教督〔20141号)和《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通开发社〔201611),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是受社会事业局正式聘任或任命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

第二条 考核工作在区社会事业局的组织下,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多向、奖励为主、分段实施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参加培训进修、履行工作职责、遵守督导纪律、实际督导绩效等。

第四条 考核形式分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两类。

第五条 考核采用百分制,由自我评价、学校评价、社会事业局评价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30%50%。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获得优秀和良好等级的人数分别占责任督学人数的20%30%

第六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无正当理由,拒绝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

2.在督导工作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言行的;

3.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或参加被督导学校安排的与督导工作无关的活动,或获取被督导学校的报酬,或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相符的其他任何行为的;

4.滥用职权,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声誉和形象,侵害学校和有关人员合法权益的;

5.玩忽职守,作风飘浮,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对存在的隐患未发现以及发现后未指出,导致被督导单位发生严重责任事故的;

6.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7.其它严重违反督导纪律的言行。

第七条 区社会事业局对获得优秀、良好等级的责任督学,给予相应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不可继续担任责任督学。

 

附件: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履职情况考核表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履职情况考核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____月_____日

 

考核

项目

指标要求

 

 

事业局

参加培

训进修

认真参加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各类培训,积极学习教育督导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不断提高督导业务能力和水平。

15

 

 

 

履行工

作职责

1. 开展常规督导。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认真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各项“具体任务”。

2.组织例行督查。对责任组内中小学校实施每月不少于1次的督导,每次督导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工作手册》。

3.指导规范办学。做好“四项指导”工作,有理有据有节地指出被督导单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填写《责任督学督导整改通知书》,适时回访,督促整改到位。

20

 

 

 

4.调处投诉举报。认真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及时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如举报和投诉属实,能督促相应学校及时改进,认真填写《责任督学受理、核实、处置投诉记录表》,并及时向社会事业局报告。特殊情况下,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直接反映情况。

20

 

 

 

5.参加工作例会。及时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信息,通报突出问题,推广典型经验,提出改进意见,交流工作经验。

6. 每学期提交一篇专题调研报告,每学年度对责任区(组)学校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总结,形成责任督学工作总结报告。

20

 

 

 

遵守督

导纪律

1.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不干扰学校正常的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不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及个人信息;

2.依法督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滥用职权,不弄虚作假,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实行回避;

3.不接受被督导学校吃请和礼物,不接受被督导学校安排的与督导工作无关的任何活动,不在被督导学校获取任何形式的报酬,不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其他任何行为。

15

 

 

 

实际督

导绩效

1.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发展平稳健康,特色办学思路清晰、成效明显;

2.社会反响良好,相关投诉、举报处置的满意度高。

10

 

 

 

合计

 

 

 

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