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通市中等及以下学校首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滨海园区社会管理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全市高层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评审权的通知》(苏教人〔2014〕23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中等及以下学校首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范围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范围为申报之日在职在岗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成人教育学校)、幼儿园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 二、关于申报和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南通市教育局、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通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通教人[2014]24号)执行。 三、关于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评审办法》的申报人员填写《南通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申报表》,按规定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请各有关单位提供人社局岗位设置批复。 (二)单位推荐。所在单位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公示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提供人社局岗位设置批复。 (三)资格初审。各县(市、区)申报人员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并将初审结果报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上报市教育局;市直申报人员资格初审由市教育局负责。 (四)组织评审。市教育局组织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市人社局负责监督指。 (六)公示评审结果。在南通市教育网公示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七)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对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 (八)实施聘用。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经认定后,按照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或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兑现相关工资待遇。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是中等及以下学校的最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首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的推荐评审和聘用管理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政策,严肃纪律,坚持条件,择优遴选。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申报应控制在核准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限额内。同等条件下,具有2年以上乡镇以下学校工作或支教经历的教师优先。 (三)学校的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述职公开、申报材料展示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确保申报推荐过程的民主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凡未进行“三公开”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学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负全责。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区)、各市直学校(单位)于2015年4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报送以下材料: 1.《南通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申报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附Excel电子版)。 2.《南通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及有关学历证明复印件。 5.聘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7.任现职以来的教学实绩和开设公开课(讲座)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完成课题研究阶段性证明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目录。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凡复印件均需所在学校(单位)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要求装袋,做到一人一袋,袋内附材料目录,并在每份袋面注明姓名和单位。报送材料中,第1项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单位)统一填写,并加盖公章;第2项至第9项由申报人员提供,其中第3项至第9项按序装订成册。 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联系电话:85098830 联系人:顾莹 邮箱:ntjyszc@163.com。
附件:1.南通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申报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 2.南通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评审办法(试行) 3.南通市中等及以下学校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聘用资格评审申报表
南通市教育局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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