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9〕 146号
关于同意设立“南通开发区星苏花园东方剑桥幼儿园”的批复
东方剑桥教育集团: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六条以及《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组织专家对你单位在江苏政务服务网提交材料进行了审核。经审核,认为南通开发区星苏花园东方剑桥幼儿园符合办学设立条件,同意正式设立,并明确以下事项:
一、南通开发区星苏花园东方剑桥花园幼儿园办学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普惠民办幼儿园),办学形式为全日制,办学规模为四轨(十二班)360人,办学内容为学前教育。
二、南通开发区星苏花园东方剑桥幼儿园地址:南通开发区星苏花园二期花园46幢。举办者:东方剑桥教育集团;负责人(校长):庄小晖;法人代表为于松岭;注册资金100万人民币。学前教育机构注册证书号:320601025;办学许可证号:教民132060160000178。
三、南通开发区星苏花园东方剑桥幼儿园必须坚持依法办学,建立财务、会计、资产管理等制度,不断改善教育设施设备,严格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力争办出特色、办出声誉。同时落实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管理,做好各种应急预案,确保安全办学。
四、南通开发区星苏花园东方剑桥幼儿园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到区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
此复。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8月28日
抄送:区民政局、区经发局、江海镇区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