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东方中学请假制度(征求意见稿)
南通市东方中学请假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一、请假类别
1.依照国家规定,工作人员除节假日休息外,还享有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假期。教职工享受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假期需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需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还需办理续假手续。教职工请病假须有医院的休息建议单。
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婚假、生育假、护理假、丧假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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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标准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规定) |
学校标准 |
婚假 |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
执行省标 |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婚假13天(法定婚假3天,晚婚假10天)。 |
执行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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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
执行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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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
执行省标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
执行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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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执行省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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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
10天 |
执行省标 |
丧 假 |
3天 |
7天 |
3.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等假期按学校结合国家、省、市、区要求制定的标准执行,均为连续假期,且含法定节假日;病、事假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计作假期天数。
二、请假手续
1.工作日期间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单位,必须请假。因公请假,凭相关文件或通知。病假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请假者到年级部教学分管主任处(行政组到党政办分管主任)填写《南通市东方中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协调好课务(若涉及班务工作,请年级部德育分管主任同时审批),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应根据审批权限通过电话向相关主任或校长口头请假,事后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审批权限: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的须经所在年级部教学分管主任(行政人员同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3至7天的须报年级部(或所在部门)分管校长审批,7天以上的须报校长审批,超过一个月的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并报区社会事业局备案。请假6个月以上的,由学校审核,报区社会事业局批准。
3.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作旷职处理。
三、待遇规定
1.基础性绩效
病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贴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不满十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满十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及我省地方性补偿工资全额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第七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二十年以上的,按90%计发。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工作人员病假期间待遇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执行(《江苏省人事厅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苏人通【1998】130号)。特殊情况由管委会、事业局审批。
事假:每学期(非考试期间)事假累计3天以内,算出满勤。每超出一天,扣减一天工资,日工资计算方法:(除生活补贴、提租补贴外的部分)/22。
2.奖励性绩效工资
病、事假手续完整,课务自行安排且上报教务处,按20元/天扣除;因病、因事无法到校上课,课务不能自行安排,另扣除学校支付的代课金;经学校同意,因病无法上课但正常到校的,扣除学校支付的代课金(二届一次教代会、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四、相关规定
1.每学期(非考试期间)事假、病假累计3天内,算出满勤。一学期事假累计7天(含7天)、病假累计22天(含22天),当年原则上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优秀人才荣誉。
2.旷职超七天,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履行请假手续、经查实请病假有造假、或有恶意请假行为的,视为旷职,按实际缺职天数的2倍,计入奖励性绩效考核;学年内评先评优、职称评定、专业技术优秀人才荣誉申报及岗位聘用晋升“一票否决”。
3.各年级部、各部门请假手续,以学期为单位报教务处汇总。年级部或部门负责请假审批有失职行为的,由校长室对相关责任人做戒免谈话直至岗位调整的处理。
4.本制度解释权属校长室,从2018年9月开始执行。
南通市东方中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存根)
请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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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型 |
(病、事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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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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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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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销假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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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 工作安排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1.此请假单作为请假依据,由请假的教职工到年级教学分管主任(行政组到顾伟处)提前填写。
2.年级教学分管主任须在请假单上提出工作安排建议,报年级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一学期汇总后交教务处,原单据交档案室。
3.请假结束后,请假人须及时到分管领导处销假。
南通市东方中学教职工请假审批单
请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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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类型 |
(病、事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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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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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请假时间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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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假时间 |
年 月 日 销假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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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主任 工作安排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1.此请假单作为请假依据,由请假的教职工到年级教学分管主任(行政组到顾伟处)提前填写。
2.年级教学分管主任须在请假单上提出工作安排建议,报年级分管领导批准后生效。
3.请假结束后,请假人须及时到分管领导处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