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制度
南通市天星湖中学
实验室仪器设备借还制度
1.为加强学校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管理、使用必须依制度办事,科学管理。借用、注销一律凭证办理,不得随意涂改,管理人员变动应办理仪器设备移交手续。
3.仪器借还登记表作为实验员、教师或学生从仪器室借用仪器设备、工具等非消耗物资的凭证,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
4.实验员、实验教师对借出的物资要办好检验交接手续,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时催还。借用人要爱护仪器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要负责修复或赔偿。
5.本校教职工除教学需要,一律不能以个人名义借用或挪用仪器设备,对于一些可用于环境生活方面的敏感器材的使用要从严掌握,借用应由主管负责人批准。
6.原则上实验仪器设备不单独对学生出借,应由实验员或实验教师统一借用,如确需要学生单独借用,须经实验教师签署意见后方可办理借用。
7.对于一次使用后即消耗、变质或外形不能复原的装置性原件,无独立使用效能的部件、配件或各种材料,由实验室负责人批准,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核准用量后借出。
8.如因教学需要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将实验仪器设备借给外单位,应按规定酌情收取折旧费,折旧费用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有关文件,并结合各自单位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
9.以上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主管部门研究酌定。
200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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