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星湖中学“校园之星”评选细则(2016年)

文章来源: 作者:政教处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1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一、评选宗旨

为展现学校学生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在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全体学生主动、全面、持续发展,营造和谐、健康、进取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评选细则。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学生。

三、评选项目

宏志之星,健雄之星,新荷之星,才艺之星,文明之星,关爱之星,文学之星,创新之星,合作之星,环保之星。

四、评选标准

“宏志之星”:表彰勇于克服困难,自强不息的学生。

“健雄之星”:表彰热爱运动,有一定的体育技能,在体育方面有一定成绩的学生。

“新荷之星”:表彰热爱学习,在文化学习上取得较大进步或期中考试成绩优秀的学生。

“才艺之星”:表彰热爱艺术,具有艺术特长,且为学校、班级文艺活动做出积极努力和贡献的学生。

“文明之星”:表彰讲文明、有礼貌、讲道德、有修养的学生。

“关爱之星”:表彰热爱学校、乐于助人、富有同情心的学生。

“文学之星”:表彰热爱文学,在写作或文艺创作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创新之星”:表彰在集体活动的构思,教室、宿舍的布置,班集体的建设等过程中有点子的同学。表彰热爱科学,具有一定的发明创造能力或掌握了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学生。

“合作之星”:表彰组织能力较强,能够正确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在各类活动中善于合作,引领班集体创造优良业绩的学生与学生干部。

“环保之星”:表彰环境保护意识强,积极开展环保宣传,认真履行值日职责,积极主动维护教室、包干区、宿舍卫生的学生。

五、评选办法与表彰:

1.“校园之星”的评选活动原则上一学期组织一次。

2.评选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申报。

3.年级组初评,政教处审核确定表彰名单,张榜公布,并发给荣誉证书。

4.凡综合素质测评不达标、有违纪行为的学生,“校园之星”评选中均实行一票否决。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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