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保管室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2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一、食堂采购的所有物资、餐具、灶具等必须按请购单、发票逐一认真验收。没有请购单不验收,腐烂、变质、有异味的食品、蔬菜不验收。不收人情菜。

二、及时记好物资、餐具、炊具帐,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米、面、油调味品和餐饮具等必须分库分类存放,米、面一定要上架。每月底盘仓一次,杜绝长期压库的陈化粮出现。

四、严格执行领物制度。食堂所需物资必须凭领料单发出。教职工和食堂人员要从保管室购买食品,必须经膳食科长批准,会计开具相应票据,方可发货。

五、加强餐炊具管理。食堂所需餐、炊具由组长出具借条,指定专人保管,学期结束时归还保管室。食堂餐、炊具一般不外借,教职工因特殊情况需借餐、炊具必须经总务处批准,方可借出,并及时收回。

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受潮、霉烂、变质、防止虫蛀、鼠噬。每天上班时检查仓库门窗及物资有无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及时向膳食科、总务处、校长室报告。

七、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干燥,整洁。地面清洁,室内无蜘蛛网。

八、因事因病请假,不得私自将钥匙交人代管,须经膳食科长批准,指定专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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