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通知(2)

文章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2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关于下发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必修科目考试成绩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生办、市区各中学:

我省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评卷和成绩统计工作已顺利结束。为便于各地做好成绩发放和管理工作,今年继续以数据库格式下发成绩。同时,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招考环境,现对本次学测考试成绩发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1.各地要从和谐招考的高度重视学测考试成绩的发放与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成绩数据。

2.收到数据后,尽快将考试成绩打印下发给考生,不得延误。

3.各地不得做无关的考试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严禁在各大市间交换数据,严禁进行数据交叉分析。

4.各地不得向媒体发布或通报考试成绩或成绩统计数据,相关从业人员不得外泄考试成绩或成绩统计数据。

5.认真做好成绩下发后的政策解释工作,了解学生、教师和学校反映的情况,掌握社会舆情,及时将重要信息反馈我院。

6.考生还可以从我院门户网站和16883870声讯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7.关于成绩复核。如有个别考生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4月14日17:00时前向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提出复核考试成绩的书面申请,该申请须由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县(市、区)招生办汇总,纸质申请由各县(市、区)招生办留存,电子汇总表报通过OA报我办招生科;市区各中学如个别学生对个别科目成绩有疑问,该申请须由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纸质申请和电子汇总表由各中学汇总于4月14日17:00时前报我办招生科, 4月30日前省考试院将成绩复核结果下发各市。复核结果由县(市、区)招生办答复申请人。

附表:申请成绩复核考生信息格式(Excel表):

序号

大市

考籍号

准考证号

姓名

复核科目

等级

备注

 

 

 

 

 

 

 

 

 

 

 

 

 

 

 

 

注:每考生每一个科目为一条记录。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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