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市区送考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2016年南通市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送考工作备忘录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部署,今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暨高职院校提前单招文化联合测试(以下合称学业水平测试)工作将于3月19日至21日进行,南通市区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考生共有4165名,设南通中学(49个考场)、南通一中(44个考场)、田家炳中学(47个考场)3个考点,共计140个考场。高职单招文化联合测试市区设田家炳中学1个考点14个考场,共417人。

一、建立送考领导组

各校要建立以校长(设考点学校可安排副校长)为组长的送考工作领导组,统一部署考试前和考试期间的应考指导、考风考纪教育、交通运输、食宿等各类工作。明确各具体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子,落实职责;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送考车辆必须是学校自有车辆或长途车站、公交公司的客运车辆,送考前签定租用合同,明确职责。送考时各校要分别建立三个考点的送考工作小组,负责联系到每名考生,确保准时参考、考风考纪和就餐等事项的落实。

二、考前指导

1.考前教育

要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组织考生学习《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告知考生一旦违背相关条款将按相关条款进行惩处,并告知考生每科进考场前使用金属探测器等,提前从正面引导考生,诚信应考,遵守考试纪律。使考生自觉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意识,增强考生的自律意识,倡导考生诚信考试观念。

2.考生进场

(1)服饰要求:考生进场时会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检查,请考生不要随身携带金属物品,尽量不要穿戴含有金属饰物的服饰,这样:一方面,可以节省检查时间,另一方面,避免因反复检查给考生带来心理压力,以构建良好的考试环境。

(2)提前准备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供考生进场时验证身份用。

3.考生用笔

(1)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答案,提醒考生按填涂示例涂满、涂黑。

(2)非选择题部分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作答。

(3)作图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特别提醒:考生要到质量信得过的商店去购买2B铅笔,如使用假冒的2B铅笔作答,灰度不够,会影响扫描的质量,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4.应考培训

本次会议后,请各校在考试前,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培训工作,确保考生按照规定的要求作答,以减少评卷中问题卷的数量,提高评卷效率。告知考生:如果不按规定作答,其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具体包括三个方面:

(1)答题区域:根据考试的有关规定和网上评卷答题的有关要求,考生必须在规定区域答题,在草稿纸、试卷上,以及其他答题区域外答题无效。

(2)答题语言: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否则答题无效。

(3)作答选做题:在作答选做题时,答题卡上预留了A、B两道选做题的答题区域,以考生在相应区域内实际作答的内容为准评卷。如考生A、B两题均做,评卷时以A题为准进行判分。

5.各学校应对考生加强考前指导,熟悉考试流程和方法。

6.学校应按时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相应内容,如有差错及时报告。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在试卷和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均填写准考证号(与条形码一致)

高职院校提前单招文化联合测试的《准考证》由考生于3月18日前自行登录报考院校上网打印。

  7.各校对走读生应建立考试期间紧急联系机制,确保考生考试顺利。近年来均有考生因迟到而被取消了考试资格。

8.考试前一天(18日下午4:00),要组织考生熟悉考点环境以及自己所在的考场和座位。各校要与考点一起统计考生缺考情况,查明原因,并报告招办,以便及时掌握特殊情况。

9.特别要告知考生:①考试时凭《准考证》、《身份证》(或带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②只能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的0.5毫米的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小刀、直尺、圆规、三角板、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化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10.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 )、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监考对物品摆放处的物品不负保管责任)。

11.考试前、考试期间各校应及时了解考生思想动态,预防考生因考前紧张或考试失常而出现意外。

12.答题卡样式:采用一卷四卡,随机发卡的办法,废除多年以来形成的单号发A卡、双号发B卡的传统概念,也不出现A-D卡的概念,不要聪明反被聪明误。

13.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14.提醒考生不准配戴手表进场,考试时间一律以考试信号为准,考场电波钟只提供参照。

三、考风考纪教育

这是今年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的重点之一,也是我市打造“诚信考试”品牌的重点环节。市区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工作方式,合力打造“诚信考试”品牌形象。

1.建立考风考纪责任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考风考纪的好坏直接到关系党风、政风、校风、学风、民风,直接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考生利益、学业水平测试信誉、教育形象,要主动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不利影响,把考风考纪管理落到实处,要建立考风考纪责任制,层层签订考风考纪责任书,各学校与高二班主任、班主任与本班学生层层签订责任状和承诺书,要加强对各级涉考人员、中学教师、考生的纪律教育和培训,把考风考纪教育的责任落实到每一名涉考人员和广大考生。

2.强化考前宣传教育,使考生“不想作弊”

(1)对考生和考生领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防患于未然

务必要在考试之前,重点宣讲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即第3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让每一个送考人员、每一个考生和家长都知道。特别是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更为严厉的规则要求、违规处理办法和结果,更要突出说明。希望各地区能结合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配合宣传,真正把33号令和《刑法修正案(九)》的精神,使每一个考生和考务人员都应知、尽知、详知,真正使他们树立起这个意识。

(2)告知考生今年学测考试在标准化考点考场内进行考试,全程监控录像。同时9个考场还配备1名监控员,进行实时监控。如通过视频、或事后通过录像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同样对照33号进行处理。

(3)可观看2015年高考时制作的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片。各地区务必在考前,结合准考证发放,组织全体考生观看。特别是要强化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的概念。

(4)可通过《致考生一封信》、案例分析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打击违纪、舞弊行为的高压态势。

(5)在考场醒目位置张贴放大张《特别提醒》,再次提醒考生注意阅读。

3.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使考生“不敢作弊”

《考务工作细则》中“学业水平测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部分已有明确规定,共37条:1-9条关于考生违纪,10-23条关于考生作弊,24-37条关于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罚。第33号令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处罚加强了力度,从重处理,考前教育时务必使考生、家长等人员清楚。

对家长参与、唆使作弊的,通报家长所在单位,建议其所在单位予以惩处;是党政领导的,建议其上级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罚规定(摘要)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五十二、本修正案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

4.提前答题和考试时间结束后答题的即为违纪,不存在提醒考生的规定。

5.考风考纪专用举报电话:83549308,其他电话概不收理,对故意扰乱考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生考试流程

1.3月18日下午16:00 考生进行试坐。

2.考前30-40分钟开始进入考点,但须停留的警戒线外。

3.考前20分钟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放在考场门外的物品摆放处,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自觉接受监考教师的金属探测器检查,进场后将两证放在课桌标签旁,以便监考进行核对。

4.考前15分钟,待答题卡到手后,检查答题卡印刷质量,如有问题及时提出更换,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并与监考粘贴的条形码进行核对,如有差错及时提出。

5.考前5分钟,待试卷到手后,检查试卷科目、印刷质量、页数等,如有问题及时提出更换。认真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6.听到开考信号,开始答题,注意答题规范。

7.考试中途,如有试题印刷不清等,可以先举手,待监考同意后提问。

8.考生在考试期间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根据监考员提示加快答题速度,检查是否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按答题卡在上,依次是试卷、草稿纸顺序整齐平放在考桌上。

11.待监考宣布退场后,起立,依次退场。

 

附件: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计算机网上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

2.《考生守则》

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

4.《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附件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计算机网上评卷答题卡考生作答须知

一、各科的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必须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在试卷或草稿纸上作答的答题无效。

二、考生领到答题卡后,要仔细查看答题卡正反面,如出现字迹模糊、行列歪斜或缺印等现象要立即向监考员报告。如无上述问题,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三、答题卡上的条形码由监考员负责粘贴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条形码粘贴区域。考生要认真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错误,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四、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按填涂示例将答题卡上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修改答案时,应使用绘图橡皮轻擦干净并不留痕迹,注意不要擦破答题卡。

五、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各题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切不可答题错位、答题题号顺序颠倒、超出本题答题区域(超出答题卡黑色边框线)作答,否则答案无效。如修改答案,应用笔将废弃内容划去,然后在划去内容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掉废弃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六、在作答选做题时,答题卡上预留了A、B两道选做题的答题区域,以考生在相应区域内实际作答的内容为准评卷。如考生A、B两题均做,评卷时以A题为准进行判分。

七、作图时,须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

八、保持卡面清洁,不要将答题卡折叠、弄破,严禁在答题卡的条形码和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和标记,亦不得在答题卡上任意涂画或作标记。

九、除上述条款外,须按试卷及答题卡有关要求作答。


附件2 :              考  生  守  则

一、严格履行《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相关内容。

二、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的秩序。

三、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只准携带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和透明笔袋进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和其他用品等,否则按违规论处。

严禁携带各种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如手机、小灵通、对讲机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透明胶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凡携带者,考前如不交出,开考后一律按违规论处。

五、考生入场时,监考员将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查违规物品,考生须自觉接受检查,并对监考员予以协助和配合。入场后,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上角以备查验。

六、考生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和指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和准考证号是否与本人相符。如有问题,须立即报告监考员。

七、考生考前20分钟(物理科目为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才能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整场考试不允许考生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考点发出考试结束信号后立即停止作答。

八、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作答选择题时,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按照填涂示例将对应的选项涂满、涂黑;作答非选择题时,必须使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作图时,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等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语言文字答题,不准在试卷、草稿纸及规定的答题卡答题区域外作答,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题无效。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整理好,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及附近逗留。

十二、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3: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4:

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

一、每个考场配备1把金属探测器。考试工作人员应做好金属探测器的电池安装、调试工作。在考生进场前,监考员应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模式设置在声响报警模式,并确认探测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每个考场要在考前20分钟(物理科目为30分钟)时间内完成对30名考生的检查。

三、考生进场时,一名监考员负责提醒考生将禁带物品放在考场外的“物品摆放处”,维持考场秩序,并看管试卷和答题卡。另一名监考员负责用金属探测器对进场考生逐个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提醒考生须对号入座。

四、检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检查工作主要由女性监考员实施。监考员对考生的检查顺序应由正面至背面,从上至下,检查的部位包括头部(含耳朵)、躯干、四肢(含脚部)等,要重点检查有可能放置通讯工具的部位,这些部位有:耳朵、腋下、手腕处、腰部、皮带扣背后、衣袋、鞋袜内等,透明笔袋也要进行检查。检查时尽量避免金属探测器接触考生身体。

2.如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报警声,监考员必须询问考生并要求考生解释、出示相关金属物品。物品出示后,监考员须对报警部位再次检查,以防同一部位藏有两个以上禁带物品,直至确定无禁带物品后,方可让考生进场对号入座。如检查出的物品属于禁带物品,如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监考员应立即按《学业水平测试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3.监考员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可疑物品,应要求考生本人出示,不得搜身。如考生拒不配合检查,拒不出示可疑物品,监考员有权阻止其进入考场,必要时请公安人员协助进行检查。

五、考生接受检查合格后,须直接入座。如在考前或考试中因特殊原因经同意离开考场,或从书包内取拿物品,回到考场时,监考员必须对考生再次进行检查(如系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必须将金属探测器调整至振动报警状态对考生进行检查)。

六、在检查过程中,监考员应处理好各种细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做到有礼有节,体现人性化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报考务办公室研究处理。

七、考试开始,监考员应及时关闭金属探测器,以免在考试过程中发出干扰声。

八、金属探测器检查区域示意图

金属探测器检查区域示意图

     监考员甲           监考员乙

 

 

 

 

 

 

 

 

备注:监考员甲负责维持考场秩序,监考员乙负责检查。

本使用规范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2016年南通市区学测考点考场科目组一览表

考点名称

考场起讫号

科目组

人数

总人数

江苏省南通中学

49

1~48

    化学历史地理政治

1346

1462

45~49

        历史地理

32

46~49

        历史    政治

69

48~48

    化学历史

4

49

        历史

6

49

    化学    地理

2

49

    化学历史    政治

2

49

    化学历史地理

1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44

50~58

        历史地理政治生物

267

1299

58

            地理

3

59~91

物理化学    地理    生物

986

91

            地理    生物

1

91

    化学            生物

1

91

物理化学            生物

2

92

物理                生物

17

92

物理        地理

12

93

物理

1

93

物理化学

9

田家炳中学

47

94~112

    化学历史    政治生物

555

1404

112

                    生物

11

112

                政治

1

112

                政治生物

1

112

        历史        生物

1

112

        历史    政治生物

1

113~127

物理化学        政治生物

436

127

    化学

13

127

    化学        政治

1

128~140

物理化学历史地理政治生物

371

140

        历史地理    生物

1

140

    化学历史        生物

1

140

    化学历史地理    生物

1

140

物理    历史        生物

2

140

物理    历史    政治生物

1

140

物理化学    地理政治

1

140

物理化学历史        生物

3

140

物理化学历史地理

1

140

物理化学历史地理    生物

2

 


2016年南通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市区考点考试情况安排表

表一:

考试

科目

考试时间

考点、考场数

南通

中学

南通

一中

田家炳

中学

合计

物理

3月19日(8:30-9:45)

0

35

28

63

政治

3月19日(10:45-12:00)

48

9

47

104

生物

3月19日(14:00-15:15)

0

43

47

90

地理

3月19日(16:15-17:30)

47

43

13

103

历史

3月20日(8:30-9:45)

49

9

32

90

化学

3月20日(10:45-12:00)

46

34

47

127

语文

3月21日

(10:00—11:30)

 

 

14

 

数学

3月21日

(14:00—15:15)

 

 

14

 

英语

3月21日

(16:15—17:30)

 

 

14

 

 

表二:

考  点 名  称

考  点 地  址

考场数

江苏省南通中学

南通市中学堂街9街

49

江苏省南通第一中学

南通市人民西路20号

44

田家炳中学

南通市南园路21号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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