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备忘

文章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2016年南通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备忘

 

2016年南通市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报名工作以苏教考〔2015〕25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为依据,做好准确宣传政策、热情服务考生,精心组织报名等各项工作。

一、2015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情况介绍

2015年全省招生计划36000余人,报考   人,实际录取   人;南通市报考人数4360人,录取2926人,比14年增加了193人。(参加高考考生录取高职人数3600人,比14年增加近300人)

二、报名对象及资格

已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相关院校高职单招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达到4C1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7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未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不符合报考院校要求的考生,须于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高考补报名或相关必修科目测试补报名手续。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2016年起,省内少数试点院校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经县(市、区)民政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民政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暂不作统一规定,录取要求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须在2016年1月15日至20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院校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试点院校应于2月25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文化联合测试费用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四、院校考核和录取工作政策

从2016年起,所有试点院校不再自行组织文化测试,统一使用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联合测试成绩。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院校确定的除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以外的其他文化测试,可与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合并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9日至20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的联合测试安排在3月21日,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4月10日前,院校发布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报考院校规定的文化测试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结合自身教学要求和办学特色,根据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方案,可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是否组织技能考核或面试由院校自行确定。对享受免文化测试的考生,院校须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4月30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http://tszs.jseea.cn),将拟录取考生信息(数据库格式见系统说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起,院校不得以“校长推荐”等名义免试录取考生。

已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五、组织领导

高职单招工作是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改革试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各学校要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要落实年级组和班主任等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报名工作 的顺利进行,把服务考生的理念落到实处。

各学校要准确宣传招生院校情况,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社会中介机构等入校组织生源等违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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