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通市高考报名工作意见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1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2016年南通市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工作意见

 

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将于2015年11月1日至4日进行。根据我省报名文件精神和省报名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高考、诚信高考、平安高考”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服务考生、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宗旨,严把资格审查关,抓牢信息质量建设这条主线,切实做好报名阶段的各项工作,为安全、平稳、高效、优质地完成2016年我市高考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报名条件

1.具有我省户籍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3.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4.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以及其他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考生报考科类及填报高考志愿的规定

1.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苏教基[2007]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完善微调我省08高考方案的通知》(苏教基[2009]2号)文件精神,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等四种,其中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规定,参加2016年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未达到下列要求的,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关科类的高考志愿: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并取得规定等级:①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②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③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必修科目测试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参加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七门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2)往届生、社会考生、随迁子女必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其等级要求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如持有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我省予以认可,并进行相应的等级转换,成绩经转换后,其必修科目(含技术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与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相同。

3.综合素质评价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四、报名时间和收费标准

2016年我省实行远程网上高考报名,还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全省网上高考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4日,逾期不予补报。对于不符合2016年普通高考报考科类所规定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的考生,在高考报名时还必须参加相关必修科目测试的报名。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截止日期为11月7日。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按2007年新批准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 苏财综[2007]26号)执行。

高考统考科目和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人20元,考试费为每门26元;必测科目考试费为每门15元,信息技术考试费为20元。

五、报名办法

1.报名地点:

申请报考高等学校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遵循“高考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在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在报名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往届生、社会人员以及在外省借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考生,均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借考申请表》,经报名点及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借考考生的高考电子档案、体检以及志愿填报等工作一律由报名地招办及相关部门负责。

在中国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持护照和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我省各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报名。(港澳台地区的学生,以及侨居在国外的考生不能在我省参加高考。)

2.报名资格审查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文件要求,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招生部门共同加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报名资格审查的过程,也是确认报名点的过程,报名点通过对考生二代身份证相关信息的核对,进行确认报名点的操作。

(1)学籍审查

学籍审查工作的重点是防止非毕业年级的中学在校生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名参加高考,尤其要杜绝高二年级的学生报名参加高考。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对有关部门及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各县(市)教育局、招办对在校生进行资格审查时,要与省学籍库进行对照,对不在省学籍库中的考生要重点审查,一一说明情况。各学校要将所有报考考生名册按班级顺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师生的监督。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含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统一由省教育厅基教处提供。凡不在省教育厅基教处提供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名单之列的,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如需取得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资格,须经当地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部门认定,并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取得电子学籍,由省教育厅基教处汇总提供。

对已被普通高校录取而未报到或报到后退学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有关高校的录取通知书或退学证明并签署承诺书。

(2)户籍审查

各县(市)招办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文(教学厅[2005]13号)要求加强考生户籍的审查工作,严防“高考移民”的发生,户籍审查时须同时出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随迁子女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向现就读中学提交《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附件2),由现就读中学汇总后报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市、区)招办,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随迁子女考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考生本人或其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省内南通市外考生须凭审批的《借考申请表》办理报名手续,《借考申请表》各县(市、区)招办存档备查。

(3)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

按照省文件规定,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不符合相应报考科类及学历层次等级要求的,此类考生即使参加高考,也不得填报统招批次相应科类及学历层次的高考志愿。对不符合考生先准予其报名,但考生须报名参加2016年相关学测必修科目测试。2016年4月中旬成绩公布后,仍不符合填报高考志愿相关规定考生,如考生放弃高考资格,各县(市)招办在上报报名信息、编排考场前删除相关考生报名信息。

外省学籍回我市报名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必须经我省教育考试院认定。

(4)综合素质评价审查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

(5)违规考生审查

    参加2015年高校招生考试时因违规受到停考一年处分的考生。

3.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

考生报名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考生电子档案过程中采集考生其它各块信息的基础和关键,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招办、市区各有关学校须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优化具体操作流程、落实质量保障措施,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生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

(1)报名信息的采集流程

报名时,考生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关证件。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如下流程办理报名信息采集手续:

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

考生高考报名前,必须预先查阅和了解我省高考有关政策和规定,认真阅读《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填表说明,结合本人学习的实际情况,认真填写《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成后,考生须认真校核所填信息是否与本人的实际情况一致,并确认无误。

非应届在校生还需出具户口所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思想品德鉴定。

网上填报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考籍号登录网上高考报名系统,首次登录系统后必须重新设置自己的密码。登录后,考生将《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上的内容依次录入到相应栏内,并请立即网上提交。

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警告或提示信息,说明考生填报的有关栏目信息有误或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不符合省规定的填报高考志愿的最低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或提示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栏目并进行修改,或选择参加相应必修科目考试,直至正确为止。

信息修改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在签字确认信息之前,考生可凭密码重新上网修改自己所填的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24时止(11月4日24时)。

网上支付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报名考试费金额,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今年我省高考报名网上支付除使用农行卡外,其他银联卡(须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也可以支付,建议不使用建行卡。

在10月15日至11月10日期间,省内任意农行网点均可提供免费开立农行金穗借记卡和个人网上银行开通服务(如果考生已经拥有农行金穗借记卡,只需要开通个人网上银行即可)。考生、家长、班主任或报名点管理员凭在考试院网站下载的“江苏省普通高考及学业水平测试网报身份证明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江苏省内任意农行营业网点免费办理借记卡及个人网银(含借记卡5元工本费、借记卡首年10元年费及K宝50元工本费等)。

本次网上报名系统提供两种支付方式:集体支付和个人支付。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报名考试费金额,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报名考试费。集体支付主要以班级为单位。

在报名期间,农行受理考生在办理借记卡、网银注册及网上支付过程中的咨询及问题解答。各县(市、区)招办及报名点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全程解答网上报考期间考生遇到问题。

信息确认

报名点统一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报名点仔细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亲笔签字确认(考生的父母、老师、同学等均不得代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确认截止时间为规定日期的17时止(11月7日17时)。

(2)考籍号、考生号编排

应届生在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时、未参加过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的往届生以及在外省借读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取得考籍号,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有效期内考生参加历年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报名建档时均使用同一个考籍号。

考籍号:12位数字字符

[年度号] + [县(区)代码] + [中学代码后两位] +  [序号]

其中年度号表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年度;序号为4位数字字符,取值域{‘0001’,…,‘9999’}

考生号: 14位数字字符

[年度号] + [省份代码:32] + [县(区)代码] + [选修科目组代码] + [序号]

其中年度号表示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的年度,两位;序号为4位数字字符,取值域{‘0001’,…,‘9999’}

考生号为考生在本年度的报考编号,是在考生报名后,在考籍号基础上产生的,考生在体检、参加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和体育艺术专业加试、填报志愿、获取成绩、录取等有关环节,均使用考生号。

(3)电子照片的采集

应届毕业生可采用学业水平测试时使用的电子照片,对其中不符合电子档案要求的须重新补拍;往届生和社会人员的电子照片在报名期间进行采集。今年省里对电子照片信息提出了具体标准,请各报名点按要求采集。

上传照片时规格必须达到如下标准:

1)照片文件大小需小于20K,且文件格式为jpg;

2)照片的像素应小于480×640,且高不得小于宽;

届时,报名系统将在上传照片时进行校验,不达标准的将不允许上传。大家在采集照片时可按此要求执行,免除后期处理照片的麻烦。
       以下为教育厅对中小学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照片的规格的要求,我们建议可以参照执行。具体为:(1)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照片,淡蓝色背景;(2)照片规格:26mm(宽)×32mm(高),分辨率在150dpi以上。(3)人像在相片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常戴眼睛的学生应配戴眼镜,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4)关于报名信息的核对、签字确认问题

考生网上报名并立即提交后,系统才会保留考生的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未经考生本人确认的报名信息一律无效;考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已经确认的报名信息存入考生电子档案,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确认表由报名点留存,保存期一年。

4.《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签订

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规定,今年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仍要求报考者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此项工作是狠刹考试违纪舞弊歪风,制止“考场腐败”的重要举措,也是考试组织中的必要环节。各县(市、区)招办、各有关学校要组织报考者认真阅读《考生诚信考试承诺条款》、《考生守则》(摘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使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场腐败”工作落在实处,收到成效。《承诺书》由各学校保存一年。

六、其他相关信息的采集

1.艺术、体育类信息采集

考生在填报报名信息时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类。

各报名点在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并统一生成考生号后,并须根据考生报考科类打印其带考生号的《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通知书》和《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通知书》,要确保在11月20日前发到考生手中,并告知考生参加专业统考或专业校考时须携带该专业考试通知书。

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和音乐类)考生均于11月21-25日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2016年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仍按文理科考生报名、录取,不在艺术专业校考中采集信息。具体招生办法另行确定。

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

(1) 统考、联考和校考专业范围

2016年,全省对音乐、美术类专业实行专业统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由省内部分招生高校实行联考,其它艺术类专业考试由相关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A.报考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专业省统考。报考使用广播电视编导省联考成绩录取高校的考生,需参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联考。

B. “双合格”专业。

①报考31+13以外的其他本科院校,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学、绘画、美术学、设计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报名参加省组织的专业统考,并且统考成绩合格者方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

②报考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及清华大学等13所高校的本科艺术类校考专业的考生,如果院校要求考生参加省统考,并取得合格证的,按院校规定执行。

(2)确认省统考专业考试信息

参加音乐、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 在网上确认本人的专业考试信息,在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的同时还要通过网上银行支付专业考试的报名考试费,只有网上支付成功的考生,专业考试信息的确认方才有效。专业考试信息确认成功以后,考生可以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

(3)具体时间安排

美术类:

2015年11月21-25日,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现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

2015年12月5日,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到相应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5年12月6日,美术类专业统考。

音乐类:

2015年11月21-25日,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现场不再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再补报。

2015年12月11-12日,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到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准备参加考试。

2015年12月13日,音乐类专业统考笔试。

2015年12月14日起,音乐类专业统考开始面试。

(4)考点设置

音乐考点,与往年相同,设在南师大。

美术考点分别为:苏大,具体考试详细地址另行公布。

(5)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笔试考点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面试考点设立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有关考试说明、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考试须知、考试组织、成绩发布等事宜,将由南京师范大学提前公告。

关于体育类专业省统考

(1)考试内容

体育类专业考试实行省统一考试。考试内容设身体素质和专项考试两个部分,分值150分,其中身体素质考试占100分,专项考试占50分。

身体素质: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800米跑、原地双手头后向前掷实心球等四项必测考试内容;

专项:设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体操、武术、健美操、羽毛球等九个项目。由考生根据自身特长在上述九个项目中自主确定选考一项。除田径外,各专项考试均包含选考内容,具体考试内容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试前一个月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录取时,不分男、女生比例投档录取

(2)考点设置

仍然按专项设置考点,具体在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前公布。

(3)具体时间安排

2016年3月15日前,公布各专项考试内容及各专项所对应的考点;

2016年3月25日-3月28日,考生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查询和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现场不再接受考生确认和收取任何费用,逾期不得补报。

2016年4月15日,考生到自己所报考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试场地等;

2016年4月16日起,考生开始参加专业省统考。

关于外省艺术院校(专业)在我省设点考试

(1)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招生院校必须在我省规定的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中选择。考生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参加该校的专业考试,不得在该校所在地及其他省外考点考试,否则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省外院校在我省设点考试情况可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查阅。我省省外院校专业校考考点设置另行公布。

(2)未在我省设点考试的省外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向社会公布在我省备案的招生院校及其专业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及时上网查阅,并按照相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要求参加专业考试。凡未经我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擅自对我省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考试的招生院校,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和考生本人负责处理。

(3)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所有省外院校的校考专业,必须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为准,考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特别说明:凡报考在我省设点考试院校相关专业的我省考生,只能在我省指定的考点参加相关招生院校的专业校考,不得在院校所在地或其他省(市、区)参加院校的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省内高职(专科)艺术类校考专业继续实行委托考试或联考。

建议体育、艺术类考生尽可能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如专业录取有把握的、或必测科目等级不符合文科类或理科类报考要求而又不再参加相应必测科目考试的不需兼报,除此而外的其他体育、艺术类考生尽可能兼报,会增加其录取的机会,以减少后期因为体育、艺术专业考试不合格而修改报考科类的考生人数。为确保考生利益的最大化,体育、艺术类考生应尽可能选择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2.照顾考生信息采集

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还须填写《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3)或《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4),办理相关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的审核手续。

所有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有关表格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由报名点汇总后集中上报,逾期不予受理。2016年我省照顾录取政策最终以经省政府批准的2016年招生工作意见为准。

3.高水平运动队信息采集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在确认高考报名信息时,填写《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附件5),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办理相关手续。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由审核人在证明材料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方可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

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者。

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4.高校艺术团招生、自主选拔招生、少年班、小语种单招、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报名

以上七类招生均须办理高考报考手续,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职教师资单招只报名建档,不参加高考。

其中少年班(高中)报名注意:高二学生先报学测,高考报名待高校确定入选名单后再报名。

拟报考高校艺术团的考生须在12月31日之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自主选拔招生、少年班、小语种单招、体育单招、残疾考生单招考生直接向拟报考院校咨询相关报考事宜。

所有报名均须张榜公布,特别是照顾考生、高水平等特殊情况,接收社会监督。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七、报名工作要求

经过2015年高考的实施,从报名组织、考试管理、志愿填报等各个方面,全市教育系统、招生部门的同志倾注了大量心血,取得了圆满成功。我们各级招生部门要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以更高的标准和质量要求做好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的各项工作:

1.健全组织机构,落实岗位责任

报名建档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基础,关系到全年工作,关系到考生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招办、市区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要建立报名工作领导班子、工作班子,落实岗位责任制。各学校要根据招办统一要求和学校具体工作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学校领导、班主任要统一安排时间向考生宣传报名注意事项,让考生备全所需报名材料,组织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并认真校核签字确认。联络员、微机员、班主任为报名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联络员、班主任要负责报名工作中的具体事务,确保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准确,考生签字一个不缺,各类数据统计无差错,报送材料及时准确;微机员要确保学校网络的安全畅通,保证每个考生的网上信息采集,并做到考生照片剪接对号入座。

2.加大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影响

招生工作是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各县(市、区)招办和学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群众,强化“以人为本,考生第一”的理念,紧紧围绕保障考生的知情权、选择权、竞争权,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深入、有序地开展高考方案及报名宣传工作,要紧扣考生和社会关心的问题,采取贴近考生、面向社会、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手段,确保宣传效果和宣传质量。对调整的政策要反复宣传,讲清讲明,对容易产生误解和疑义的政策要逐条解释,讲清本义,尽量扩大信息覆盖面,不留后遗问题。

3.强化业务学习,准备工作到位

各县招办和有关中学要积极做好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和技术的培训,特别是高考政策的调整、网上报名系统的管理、报考费网上支付等,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要提前与电信、电力、农行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网上报名提供必要的保障。通过代理服务器上网的机构提前设置好代理服务器的有关参数,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设备到位。

4.注重流程管理,确保报名质量

高考报名期间,各级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登录报名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考生网上报名、确认的进展情况。各级管理端的用户名和密码要注意妥善保管。

为确保考生顺利完成网上报名,各县招办、中学要合理统筹安排时间,并提醒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特别是网络条件差的地区要避免在高峰期上网填报,防止在报名结束前网络拥堵不能登录填报网站。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报名。因此,各报名点要合理安排本报名点考生的报名信息确认工作,避免前松后紧,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信息确认工作。

在及时完成网上报名工作中,各县(市、区)招办、各学校要在强调考生对信息准确性负责的同时,班主任、联络员必须加强对考生主要信息(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科类、选考科目组、照片)的核查,确保主要信息采集的准确率达100%。

八、近期日程安排

10月22日      召开市报名工作会议

10月23日前   各县(市、区)招办上报基础代码库修改申请表

10月24日前   各县(市、区)招办、市区中学上报、网上处理报名点联系人、电话、地址等信息表

10月28日前     学校组织核查考生报名资格(户籍、学籍)

     报名点用读卡器确认高考报名考生

                 部分学校组织高考报名、确认

10月29日       各县(市、区)招办、中学上报需修改考生信息

10月30日前    各县(市、区)招办上报《报名工作方案》

11月1-4日    高考网上报名

11月1-7日     高考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11月13日前   各县(市、区)招办采集高水平、照顾对象信息

11月20日前   打印并下发体、艺专业加试通知单

11月25日前     上报高水平运动队申报材料

12月30日    上报照顾对象的申报材料。

 

附件:1、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2、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3、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4、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5、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南通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2015年10月22日 


1: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表一:                                              市        县(市、区)

考籍号

 

报名点代码

 

学校代码

 

姓  名

 

性 别

□1-男  □2-女

班级代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汉族    □其他民族:              

证件类型

□身份证        □其他证件:              

证件号码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中共预备党员  □共青团员  □群众  □其他组织全称:       

选考外语语种

(单选)

□1-英语   □2-俄语   □3-日语   □4-德语   □5-法语   □6-西班牙语

毕业中学

(全称)

 

考生类别

(单选)

□1-城镇应届     □2-农村应届     □3-城镇往届     □4-农村往届

毕业类别

(单选)

□高中     □中师     □中专     □职高     □技校     □其他

报考科类

(单选)

□文科类          □理科类           □艺术类          □体育类

□艺术兼报文科类  □艺术兼报理科类   □体育兼报文科类  □体育兼报理科类

选修

科目组

□45-物理、化学   □47-物理、地理   □48-物理、政治   □49-物理、生物

□65-历史、化学   □67-历史、地理   □68-历史、政治   □69-历史、生物

□00-不参加选修科目考试(即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兼报文科或理科类)

户口所在地

     县(市、区)    乡(街道、镇)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录取通知书

邮寄地址

 

邮编

 

收件人

 

(最后学历起)

个人简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内    容

职 务

证明人

 

 

 

 

 

 

 

 

 

 

有何特长

(含标点限32字以内)

 

奖惩情况

(含标点限50字以内)

 

体育专业

全省统考

(单选)

□200m         □400m        □1500m       □3000m(女)    □5000m(男)

□110m栏(男)  □100m栏(女)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        □篮球         □排球

□足球        □乒乓球      □武术        □体操         □健美操  

□羽毛球                   (未注明性别的,男、女均可填报)

艺术专业

全省统考

□美术省统考        □音乐省统考           □广播电视编导联考

艺术专业

高校校考

□美术类          □音乐类         □舞蹈类       □编导史论等理论类

□广播电视编导类  □播音与主持     □表演类       □其他专业类别

民族中学

(单选)

□1-西藏班考生        □2-新疆班考生

体育单招

(单选)

□运动训练         □民族传统体育      (不参加全国统考和统招,由院校单独招生)

残疾单招

报考院校名称:                            (不参加全国统考和统招,由院校单独招生)

职教师资

报考院校名称:                            (不参加全国统考和统招,由院校单独招生)

考生如需参加2016年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还必须填写以下栏目

本次报考

必修科目

文化科目

(多选)

□4-物理          □5-化学         □6-历史

□7-地理          □8-政治         □9-生物   

信息技术

(单选)

□1-网络技术应用           □2-多媒体技术应用

□3-算法与程序设计VB       □4-算法与程序设计JAVA

经核,以上内容准确无误。               考生(本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以下栏目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填写

综合素质

评价

(单选)

(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录,否则,视为无效)

(仅限应届毕业生)

道德品德

□合格                  □不合格

公民素养

□合格                  □不合格

交流与合作

□合格                  □不合格

学习能力

A        □ B        □ C        □ D

运动与健康

 A        □ B        □ C        □ D

审美与表现

A        □ B        □ C        □ D

考生评语

[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填写,含标点限40字以内]

学校或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二:

照  顾  对  象

退役军人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二等功臣     □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英烈子女(单选)

□革命烈士子女         □公安英烈子女

侨台生(单选)

□归侨    □归侨子女    □华侨子女    □台湾省籍

少数民族

(报考省属高校享受加分政策)

民族:                                         

同等条件

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者 □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军人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二类以上岛屿工作满20年军人子女 □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特类岛屿工作满10年军人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子女 □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子女 □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满15年军人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均为合格

自主选拔录取报考

意向(单选)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江南大学  □苏州大学  □省属综合评价试点高校   □外省自主招生院校

高水平运动员

(单选)

等级

□一级运动员及以上        □二级运动员

项目

□田赛      □径赛      □游泳      □篮球      □排球

□足球      □乒乓球    □网球      □羽毛球    □健美操

□武术      □射击      □定向越野  □棒垒球    □跳水

□毽球      □桥牌      □围棋      □击剑      □举重

□跆拳道    □其他

艺术特长生

□音乐类      □舞蹈类      □戏剧类     □书法类     □美术类

注: 1.考生如申报“照顾对象”中的有关项目,请于2015年11月7日前按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时间填报《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主管部门及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照顾政策。逾期不予受理。“照顾对象”中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2.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3.表二相关内容不通过本表采集,意在提醒有关考生关注相关政策,请考生仔细阅读并注意留存。其中:①经教育部、省教育厅批准的部分院校可以进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有关院校的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请考生直接向院校招办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

②如申报“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报名时须办理相关手续。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由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负责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还须携

带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这部分考生经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有关院校

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政策。

③如申报“艺术特长生”,请直接向拟报考的高校报名,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招生院校测试合格,并经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享受有关政策。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

填写说明

 

《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中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并认真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确认。凡因考生本人填写失误或不按规定时间签字确认本表信息而对录取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信息采集表分表一和表二,表一信息采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4日前,具体时间以当地招生考试部门通知为准,考生切莫错过;表二中各项目的信息采集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现将有关填表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1.考籍号、报名点代码、学校代码:在领取本表时由报名点提供 [借考生、往届生的报名考籍号、报名点代码、学校代码由报名地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提供],考生负责填写。如果需要填写班级代码的,应统一设置为两位数字。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必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户口簿上姓名与身份证上不符的,必须在报名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相应的更改手续)。年份填写四位数字,月份和日期不足两位的,分别在月份和日期前补“0”(如1989年5月6日,应填写为1989年05年06日)。

3.证件号码:一般考生填写15或18位身份证号码。解放军、武警官兵、文职干部分别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的号码。

4.毕业中学: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填写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全称,往届生以及中专、职高等毕业生填写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名称。

5.报考科类:根据本人所选择的学习领域和学习模块,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科类。报考科类应与学业水平测试报考时所填报的科类相一致,在高考报名时原则上不得更改。

6. 选修科目组:根据选定的报考科类选择对应的报考科目组。

7.户口所在地:指考生户口簿上的地址,只需详细填写到乡(街道、镇)为止。

8.联系电话:指录取期间(7 -8月)每天24小时内均能直接联系到考生本人或家长的电话号码(包括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固定电话须含区号,如051186652875,最长不得超过16位数字)。如填写学校、单位等无人值守的电话号码,或因电话关机、停机而使有关部门无法及时联系考生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9.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最多不超过20个汉字)、邮政编码、收件人:指考生本人能最快、最可靠、最直接收到录取通知书的邮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收件人,以防止通知书遗失、被他人窃取或冒领等情况的发生。

10.简历:考生从最后学历起填满两栏,起止年份必须填写4位,月份不足两位的在月份前补“0”(如:2007年09月)。任何职务一栏必须填写,如不担任职务,必须填写“学生”。

11.奖惩情况:填写高中阶段起所受到的主要奖惩情况,该项内容须经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审核。

12.本次报考必修科目:请考生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需参加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的具体科目。文化科目可以全选,信息技术只可选一个模块。

13.综合素质评价: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道德品德、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凡得A等第的学生,必须有突出表现的有效记录,否则,视为无效。综合素质由考生所在学校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14.考生评语: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等如实评价,评价结果由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直接加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15.照片采集说明:如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时已经采集过照片,在高考报名时可不再进行照片采集;如未参加过照片采集的,须在高考报名时采集照片,以供参加高考时使用。

16.“少年班”考生:指高二及以下年级的中学生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可招收少年班的普通高校。考生须提供有关高校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市、县招生考试部门方可接受其报名并采集报名信息。“少年班”考生必须填写表一。

17.本表内容须慎重填写,一旦确认,不得更改。表中单选项目如多选作无效处理。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jseea.cn    

网上报名网址:http://pgbm.jseea.cn                                                                


附件2

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申请表

考生

基本

信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学籍所在地

          县(市、区)

学籍编号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高中

学习

经历

起止时间

就读普通高中名称

班主任签名

校长签名

 

 

 

 

 

 

 

 

 

 

 

 

监护人

基本

信息

姓  名

 

工作单位

(就业单位)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考生

申请

理由

 

 

申请人(签名):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生就读中学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学籍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招

生考试

部门审

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清单:

1.身份证明:考生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或考生和其监护人在我省的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监护人就业证明:由监护人在我省的就业单位或所在社区(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

 

附件3

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市         县(市、区)      考籍号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户口所在地

            县(市)    乡      村     组

       市

            区          街      号

辖区派出所

 

 

考生类别

□城应 □农应 □城往 □农往

照顾类型

 

毕业学校或

工作单位

 

基本情况

说明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 级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市招办

审核意见

 

 

 

 

市招办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意见

 

 

 

 

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审核人(签章)             年    月    日

注: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江苏省2016年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以上考生须在“照顾类型”栏中注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当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

二、考生到高考报名点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并按照当地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经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登记表》与有关证件(证明)材料一并交领表处,交表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省辖市招生考试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以及本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复印件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四、审核主管部门: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由市民政局审核。

2.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审核。

3. 少数民族考生由县(市、区)、市民族工作部门审核确认。

4. 台湾省籍考生由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

5.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市侨办审核。

6. 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市招生考试部门会同相应职能部门审核。

五、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六、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附件4

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学籍

所在地

       市        县(市、区)

考籍号

 

考生

 

户口

所在地

         省(市、区)         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组(号)

就读

中学

 

照顾类型

 

基本

情况

说明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考生

就读

中学

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考生户

籍所在

地县级

主管部

门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考生户

籍所在

地地市

级主管

部门审

核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考生户

籍所在

地省级

主管部

门审核

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省

教育考

试院审

核意见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注: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

 

《2016年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享受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填表对象:烈士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以上考生须在“照顾类型”栏中注明。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不填本表,须向就读地侨务部门领取专门表格。

二、考生到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领取此表,认真填写“基本情况说明”及以上栏目,同时报户籍所在省相应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通过的表格连同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高考报名地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交表时间:2015年12月31日前(含“三侨生”),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须在经核准的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复印件及本表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确认。

四、审核主管部门: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再报市民政局和省民政厅审核确认。

2. 少数民族考生由省、市、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审核确认。

3. 台湾省籍考生由省、市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审核确认。

4.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省、市侨办审核确认。

5. 其余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由省、市、县(市、区)相应职能部门审核确认。

五、表格内容填写不全,审核单位签章不全,或由非以上规定单位审核的,本表一律无效。

六、本表仅作预采集有关信息用。考生录取时可享受的照顾项目和照顾政策,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6年招生政策为准。


附件5     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市:           县(市、区):                             年     月    日

考籍号

 

姓  名

 

性别

 

 

贴照片处

 

出生年月

 

来  源

 

身高(cm)

 

体重(kg)

 

报考专项

 

子项(位置)

 

所在中学或单位

 

意向

高校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学校(单位)学习(工作)

 

 

 

 

 

 

 

 

 

体育专项成绩

项目

比赛名称

比赛

时间

比赛

级别

名次

成绩

运动员等级

及证书编号

 

 

 

 

 

 

 

所在中学

(单位)

意见

 

责任教师、教练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校长、单位负责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县级

招生

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市级

招生

部门

意见

 

            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江苏省2016年高水平运动队报考资格审核表》

填表说明

 

1.本表已包含《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表二的有关内容,考生无需另行填写表二。等级证书、注册证、成绩册、秩序册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须附本表后。所填内容必须核实清楚,准确无误,一经上报,不得更改。

2.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须在表中照片连接处加盖骑缝章。

3.“来源”为普通考生、专业队。

4.“体育专项成绩”只填符合报名条件的最高等级的最好成绩,其中“比赛级别”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运动员等级”为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二级。

5.“报考专项”一栏只能填一个专项(田赛、径赛、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网球、健美操、武术、射击、定向越野、棒垒球、跳水、围棋、跆拳道等),“子项(位置)”一栏填写一项具体项目或具体位置(如:田径中的100米,游泳中的100米自由泳、排球中的一般队员等)。

6.填写本表的考生,须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对其报考资格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参加高校高水平运动员的报名与测试。

 


 

2016年南通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备忘

              

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工作的原则是:“遵循学籍、建立考籍、就读校考、同一属地(高考学测)”

一、关于报名工作的组织

1.报名时间

2016年我省学业水平测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5-7日。各市、县(市、区)招办可以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安排本市、县考生报名的具体工作时间。

其中,2015年10月28日前,各报名点通过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或手工),完成本报名点考生身份证等信息采集工作。

网上报名、网上支付考试费和考生签字确认报名信息等工作须在2015年11月5-7日内完成,逾期不予补报和确认。

2.报名对象和条件

(1)2017届普通高中二年级的在校生。

(2)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准备参加2017年高考的高二年级在校生。

(3)无普通高中和其他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而以高中同等学力报名参加2017年高考的社会考生,必须持有2013年及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方可报考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4)2016届及往年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5)外省户籍,在我省就读的2017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高二年级的在校生,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

(6)高一及以下年级的在校生不允许报考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考试。

3.报名信息内容

基本信息

(1)自然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籍号、所在学校或单位、联系电话等。采用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直接录入文字形式采集。

(2)电子照片。2017届高二年级考生由就读中学或市、县(区、市)招办负责电子照片采集。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报名时在报名点当场拍照采集。

报考科类

分为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兼文科类、艺术兼理科类、体育兼文科类、体育兼理科类,考生必须选择其中一类作为报考意向。

考试科目

考生报名时必须选定必修和选修科目,以及参加本次考试的必修科目(含信息技术科目的选修模块),以便编制准考证号和安排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时,须按报考科类对必修、选修测试科目的选考要求,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在参加艺术、体育类院校或专业录取时,两门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可视为相应的必修科目测试等级。

4.报名办法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考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9〕4号)规定: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的报名以就读学校为准,高二年级在校生学业水平测试,一律在考生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的报名以户籍为准,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地招办或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2)2017届普通高中高二年级在校生,在就读学校集中读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取得考籍号,填写《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上述手续。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网站(http://pgbm.jseea.cn或http://www.jseea.cn),填报相应报考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名确认手续。

(3)各级招办及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凡在省学籍库中没有任何学籍信息的考生,一律不得以我省普通高中在籍生的身份报名。凡考生在报名中出现身份证号、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学校等信息有误差时,必须由学校修改并经当地教育行政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报名。在学业水平测试报名前,若外省考生户籍转入我省的,须凭外省学籍证明,到当地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后方可报名。在外省就读但户籍在我省的考生,须凭外省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招办报名。

(4)采集考生信息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考试费。

重要提醒:

为加强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的管理,已从2013届普通高中考生开始,全省学测报名工作中应届高中考生的资格,以省教育厅基教部门建立的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为基准,各招办及各报名点应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基教部门有关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的规定,并按上述报名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2017应届考生一律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生、社会考生及我省户籍在外省借读的考生,在其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今年学测报名在借读考生报名资格上,要不折不扣执行2009年4号文件。任何学校不得互相推诿,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允许借读考生报名。省教育厅基教部门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也有每个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学校和就读学校信息,以方便考生进行报名。各单位要有大局观念,要有全心全意为考生服务的观念,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学校的工作,认真宣传09年4号文件精神,将矛盾化解在报名工作的前期。

4.报名资格的审查

各地要将报名资格的审查作为报名工作的重点来抓,如果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一会给考试的组织工作增加压力,二会扰乱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

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指定专人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将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别说明:凡是已经取得考籍号的考生,不再重新分配新的考籍号,否则可能会出现因身份证同号而不能报名的状况

二、关于网上报名的组织实施

学业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的实施工作,参照高考网上报名实施的有关办法执行。

三、有关政策规定

1.各地必须遵循高考与学业水平测试同一属地报名考试的原则。考籍号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一号到底,多次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编排和使用,考生在报名考试有效期内只能用同一个考籍号。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应届高考之年,不论考生是否参加应届高考都是三年有效。

3.从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按规定转为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等第,但不享受加分参加划线和投档的政策。我省户籍但学籍在外省就读的考生,最迟在高考考场编排前需出具外省省级考试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至我省教育考试院(其学业水平测试在高考中的等级要求与我省考生一致),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开具成绩证明至该生所在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待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将该生的考籍号报至省教育考试院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同类考生的成绩登记手续。此项工作的截止时间为今年高考考场编排完毕前。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只通知等级,不通知原始分。未参加相关科目考试的,没有成绩等级。

四、工作要求

学业水平测试网上报名的工作要求,按照高考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重要提醒:

1.认真做好学测报名宣传工作,我们招生部门同志每年都做这项工作,已经很熟悉报名流程了,但高二年级新生是第一次经历学测报名,因此,应大力做好网报的宣传工作,培训工作,以减少报名工作中的差错。

2.各报名点要认真学习报名文件和有关规定、反复演练网报系统直到熟练使用,及时准确指导考生解决出现的实际问题,按有关规定正确填报报名信息。杜绝因错误指导造成信息差错等后遗问题。各报名点要针对本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后备设备和人员,防止网报过程中发生中断、阻滞等情况发生,确保网报安全、顺利、平稳进行。

3. 报名期间,各报名点和各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条件和有关要求,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指导考生了解学业水平测试网报的有关政策与方法,正确填写有关表格和进行网报,按规定进行信息采集,并要求考生须对所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认真进行审核,县(市、区)招办最后对每一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确认。

4.所有已取得考籍号考生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四项信息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修改。考生在网报前如发现现有的上述四项信息与事实不符,应立即逐级上报,最终由省教育考试院对各市上报信息在网报系统中进行修改并确认。考生所上报的修改信息中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一致的,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准; 如户口簿与身份证不一致的,则须出具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有关证明。各报名点将本单位需要修改的考生信息汇总后,于10月28日前报市招办。

5.修改考生信息要慎重。我们往年发现有人在考试前后,或者在信息技术与学测考试之间改过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特别是有考生将姓名与身份证号全部改掉,造成该考生学测考试与信息技术考试中同一个考籍号,但是姓名与身份证号却不同的状况。现特别强调:

(1)各级招办对于修改考生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的一定要慎重,仔细核对,严防产生漏洞。修改此类信息的,一定要先看该考籍号下是否已经存在学测成绩,对于已经存在学测或者信息技术成绩的一定要确定该成绩确实属于该考生,否则修改后会造成学测成绩被张冠李戴。

(2)对于目前该考籍号下无学测成绩(一般为高二考生)建议除明显笔误外,均不予以修改,特别是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修改的应更加慎重,防止有人故意使用这种方法取得不该取得的学测成绩。针对此类情况应该是新建考籍号,走补报名流程。

五、注意事项

1.关于网上支付

按高考报名中网上支付办法执行。

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提交成功后,系统将根据考生实际所报考科目自动生成应缴纳考试费金额,考生通过网报系统进入银行系统,按照核定金额支付考试费。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方可到规定的报名点签字确认报考信息。

2.考试时间

我省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时间是:信息技术考试时间初定为2015年12月19-21日,必修科目考试时间待定。

3.关于信息技术考试有关内容

(1)考点设置和上报

本次考试的考点、考场原则上不增加,如确实需要增加,请按新增考点的要求进行申请。

根据报考人数逐年减少的情况,建议考点尽量设置在我省已建好的标准化考点学校。

各县(市、区)在设置考点考场时,只能对考场信息进行修改(如电脑机位数量、考点主任、系统管理员姓名和电话等考务信息),考场数一般只能减少,不能增加。如确实需要增加考场数,须书面报告,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统一增加。

本次考点设置,各单位请于11月10日前审核提交完毕。

(2)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和考生端培训工作及考前模拟

今年不再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系统管理员培训,省考试院将于11月30日前将系统管理员、监考员、学生端培训视频资料放在省教育考试院ftp上(信息技术考试ftp地址:ftp.jseea.cn 用户名/密码:xxks/xxks),请通知各学校(包括非考点学校)自行下载并组织培训。

考前模拟练习系统,各学校可于11月25日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ftp下载,供考生考前熟悉考试环境(考前模拟练习系统只针对考生熟悉考试环境、考试界面的应用等,与考试内容无关)。

(3)考务、考试系统及编排

本次考试考务系统与考试系统无重大变化,操作步骤与去年一致。各单位在编排考场时,将报考人数较少的模块(如多媒体技术、算法与程序设计JAVA等),从第一天第一场开始编排,尽量安排在一天内六场考完。

各单位要督促考点学校保证有足够的时间于12月12-15日进行模拟考试(考试软件试运行),以便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程序、考场异常情况的处理,确保考试过程顺畅有序、考试环境符合考试要求。

模拟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在安装正式考试系统前,务必清空模拟考试数据,并按规定安装考试环境和考试系统。

4.关于考生诚信考试教育

在发放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时,要求每位考生必须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并签订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招办要加大对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力度,强化考生诚信考试意识,防患于未然,使诚信考试工作不流于形式,使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切实落到实处。可组织考生观看《高考考风考纪宣传教育片》。

5.关于考试费

仍按2007年新批准的《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 苏财综[2007]26号)执行。

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技术课程(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20元,其他科目每门15元。

6.日程安排

参照高考近期日程安排。

 

 


江苏省2016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

考生信息修改审批表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市、区)

姓名

 

考籍号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修改原因

 

修改项目

修改前

修改后

 

 

 

 

 

 

 

 

 

 

 

 

报名点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招办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省教育考试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仅供已经建立考生考籍号,需修改考籍内容的考生填写。

2.考生所修改的姓名、性别、民族和身份证号等内容,需出具公安部门修改证明及身份证

复印件。

3.本表一式二份,省教育考试院、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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