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试院领取成绩会议讲话提纲
省领取成绩前会议上的讲话提纲
(2015年6月24日15:00)
一、关于成绩发布方面
(一)成绩发布
第一阶段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主要包括文科类、理科类的本一线、本二线,以及体育类、艺术类本科(公办、民办)线。为了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 同时尽可能减少上线考生落榜,综合考虑划定各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生高考成绩将于6月25日由各市以《考生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考生。应届毕业生须到所在中学,往届毕业生及社会人员到报名地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地点领取《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可凭考生号和动态口令卡通过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cx.jseea.cn)免费查询高考成绩。考生还可通过声讯台16887799查询成绩。网站、声讯台将于今晚20:00以后开通,供考生查询成绩。
为进一步加大高校招生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的知情权,增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的有效性和针对性。2015年,在公布体育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时,同时公布体艺类考生的投档成绩排名,即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音乐类考生公布专业分排名,美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公布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之后的总分排名情况,音乐类和美术类兼报的考生则公布音乐类专业分排名。
为避免炒作高考状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理科类总分前60名,文科类总分前20名,体育艺术类投档分前20名的考生成绩位次不予公布。
(二)关于成绩复查
考生如对相关科目成绩有疑义,为保护考生个人隐私,须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复查科目,并经所在中学审核签署意见后交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各市集中汇总并核准信息后于6月27日下午17:00前通过OA系统报高招处陈晶,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复查后,将复查结果下发各市,由各市通知考生,同时,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查询复查结果。
(三)关于成绩发布后的信访工作
经反复核查认定,目前全省共向18名考试违规考生下发了违规处理告知书,请各市务必确保将告知书下达到相关考生手中,考生如果对处理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进行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视为放弃权利。请各市配合做好政策解释和信访工作。
考试结束后,仍有少数地区的个别考生反映英语听力听不清的问题,请各市密切关注相关考生,有情况及时与省教育考试院保持沟通。另外,有个别地区反映今年高职单招录取人数比较多,会影响到选测科目等级的划分,也请各市关注此类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关于填报志愿的组织和管理
高考志愿填报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各市、县(市、区)招办、中学(报名点,下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切实加强对本地区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要针对志愿填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同时科学地做好分流工作,确保志愿填报工作顺利完成。
(一)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填报志愿前,要切实做好网络、设备、电力供应等相关准备工作,要提前与电信、电力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为网上填报志愿提供必要的保障,做好病毒防范等工作,确保组织实施到位、人员落实到位、设备保障到位。充分做好各种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有充分的准备。
提醒考生: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其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将今年在我省招生的普通高校发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汇总并公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注意认真查阅院校招生章程,了解相关要求。
(二)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督促和指导
各地高度须重视志愿填报工作,加强学习和培训,克服经验主义,积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各市、县(市、区)招办一是要敦促考生尽早上网填报并提交,避免集中在截止时间临近前填报,同时提醒考生退出志愿填报系统重新登录,再确认一下志愿是否生效;二是实时监控本地区、中学(报名点)志愿填报的情况,不得麻痹大意,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将不能再填报志愿。三是提醒考生网上填报时,网上提交填报的志愿信息时,网上志愿填报系统将对考生志愿信息进行数据逻辑校验。如果出现红色的警告信息,说明限制考生填报该志愿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必测和选测)等级不符合所填院校专业的要求,考生必须按警告的内容仔细检查所填报的院校与专业,并进行修改,直至正确为止;如果出现绿色的提示信息,主要是提醒考生在报考该类院校专业时应该注意的事项。四是志愿修改,填报志愿截止时间前,考生可凭考生号、身份证号、密码和动态口令卡上网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三)加强密码和动态口令卡的管理
考生查询成绩、填报志愿、查询录取结果,均须使用密码和动态口令卡,如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级招办申请密码重置或补发动态口令卡。因密码或动态口令卡遗失造成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关于几个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关于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
为妥善解决地方公安机关特殊专业人才匮乏问题,2015年面向全国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人才,招生院校和专业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安全保卫专业和公安情报学专业(反恐怖方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技术侦察方向),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招生计划总计20名,被这部分计划录取的考生,毕业后直接分配录用为公务员,原则上分配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详细情况见附件1
报考对象为有志报考公安院校(专业)且高考成绩达到本二省控线的考生,经与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商定,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为6月26—28日,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与公安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地点相同,为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这就要求安排在6月29—30日参加公安院校面试和体能测试的常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四市务必把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有志报考定向招录的考生。6月29日,省公安厅将组织体检和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政审的具体时间安排将在现场通知到符合条件的考生。
(二)关于定向培养直招士官
经与省政府征兵办商定,今年直招士官的体检工作与军校体检工作分开进行,体检地点为省级机关医院体检中心,体检时间为7月4日—5日,此时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时间已结束,因此在7月2日前,高考成绩达到本二线下30分(含)且有志报考的考生就要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栏中填报相关院校志愿。请各市务必将此政策宣传到位。
四、关于招生计划方面的情况说明
(一)2015年招生计划简况
今年共有1433所高等学校计划在我省招生358181人,其中招收统考生计划318288人,高职院校单独招生39893人。统招计划中,本科计划203428人,占63.91%;专科计划114860人,占36.09%。统招计划中,文科类计划95533人,理科类计划184877人,体育类计划2344人,艺术类计划35534人。
(二)计划中的有关补充情况
1.西北民族大学等院校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20人,其招生对象为参加统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预科班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分别升入有关高等院校本、专科(高职)学习。 变化:华侨大学2015年起不再招收境内三侨一台预科生。
2.高职(专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计划如在省控线上未能完成,可按照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如仍不能完成的,未完成的计划一律不得调转到其他批次和科类使用。
3.今年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在我省开展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招生计划见本刊上册190页)。变化:省内院校增加1所,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4.省内新增3所高职院校,1所升本。新增:江苏护理职业学院、江苏财会职业学院、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 3所高职;升格: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 本科。
5.省内新增5所高职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项目。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南京工业大学;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与南通大学;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与金陵科技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与金陵科技学院。
6. 关于北京大学自主选拔批次补充专业。由于北京大学在计划编制时未能及时将有关专业通过来源计划网编制到江苏,现作出补充说明,该部分专业仅限该校自主选拔、博雅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填报用(具体专业名称详见附表2)。
(四)关于计划调整
2015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公布后,经省教育厅批准,省内南京医科大学等三所院校调整在江苏公布的招生计划,具体情况如下(详见附表3):
1.南京医科大学理科类本一批次计划中的14专业“口腔医学(五年制)”计划数从42调减为12;同时,新增加公布32专业“口腔医学(5+3一体化)(八年制)”,计划数为30。
2.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与金陵科技学院合作举办的“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公布在金陵科技学院1442招生代号下01专业“园林”, 计划数为50。
3.金陵科技学院撤销在1621招生代号下公布的04专业“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第四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卡利多尼亚大学学习,学费按该校当年标准收取)”,计划数为80。
附件1:
江苏省2015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
公安专业人才报名动员口径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通知精神,2015年全省公安机关委托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定向招录培养20名特殊公安专业人才。招录专业及计划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国内安全保卫专业4名(理科男生2名,文科男生2名),公安情报学专业4名(理科男生1名,理科女生1名、文科男生2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4名(理科男生3名,理科女生1名);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8名(理科男生4名、文科男生4名)。
报考资格条件: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并从事人民警察职业,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2001年6月30日前出生的2015年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考生,需达到我省一本线,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考生,需达到我省一本线,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报考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需达到我省二本线,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招录程序:现场报名,经体检、体能测评合格,按招录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笔试、面试、政审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定向招录培养对象,予以投档录取。
另外,报考江苏省公安机关定向培养特殊公安专业考生需要现场签订承诺书,需要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报名方可生效。
相关待遇:投档录取后,考生与公安机关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完成学业,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相关学位后,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和考察要求的,按规定办理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手续,原则上在江苏省地市级公安机关工作。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定向培养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由财政负担。
时间安排:有报考意愿的考生,应于6月26日至28日到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025-52888910)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并符合有关条件者,6月29日至7月2日,参加体检、体能测试、公务员笔试、面试。7月5日完成投档录取。
附件2: 北京大学自主选拔批次补充专业 (仅限该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填报) |
||||
科类 |
院校代号 |
院校名称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文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1 |
地球物理学类(地球物理、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空间科学)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2 |
环境科学(环境科学、生态学、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3 |
城乡规划(城市规划、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4 |
心理学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6 |
考古学(文物建筑)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7 |
哲学类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8 |
国际政治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49 |
公共管理类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50 |
法学 |
理科类 |
3101 |
北京大学 |
51 |
新闻传播学类 |
附件3: 三所院校2015年在苏招生计划调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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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科类 第一批录取本科院校(新增及调整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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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院校及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其它建议选测科目 |
|||
政治 |
地理 |
化学 |
生物 |
|||||
1112 |
南京医科大学 |
|
|
|
|
|
|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
|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
|
|||||||
14 |
口腔医学(该专业招生计划数从42人减少为12人) |
12 |
五 |
7480 |
√ |
√ |
√ |
√ |
32 |
口腔医学(5+3一体化) |
30 |
八 |
7480 |
√ |
√ |
√ |
√ |
理科类 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新增招生计划) |
||||||||
代号 |
院校及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其它建议选测科目 |
|||
政治 |
地理 |
化学 |
生物 |
|||||
1442 |
金陵科技学院(南京) |
|
|
|
|
|
|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
||||||||
以下专业为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项目,在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毕业后颁发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文凭: |
||||||||
01 |
园林 |
50 |
四 |
2500 |
√ |
√ |
√ |
√ |
|
||||||||
理科类 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停止招生计划) |
||||||||
代号 |
院校及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学费 |
其它建议选测科目 |
|||
政治 |
地理 |
化学 |
生物 |
|||||
1621 |
金陵科技学院(南京) |
|
|
|
|
|
|
|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 |
||||||||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
||||||||
04 |
土木类(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第四学年可赴英国格拉斯哥卡利多尼亚大学学习,学费按该校当年标准收取)(该专业停止招生) |
80 |
四 |
18000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