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体育类专业专项考试内容和统考考点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0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苏教考招〔20155

 

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

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

体育专业专项考试内容和统考考点的通知

 

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考点院校:

为做好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考试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315)精神,现将2015年全省体育专业统考专项考试内容和考点承担考试专项等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专项考试内容

1.田径:100米栏(女)、110米栏(男)、200米、400米、1500米、3000米(女)、5000米(男)、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考生须在上述项目中自主确定一个单项。

2.篮球:助跑摸高、全场综合技术A(其中:①处 背后运球 ②处 后转身运球 ④处 背后运球 ⑤处 后转身运球)、投篮A

3.排球:变向移动、传垫球A、发球B、扣球。

4.足球:30米跑、1分钟颠球、头球顶远、运球绕杆射门。

5.乒乓球:3.5米移动、发球、1分钟反手推挡、左推右攻。

6.武术:正踢腿(左、右)、腾空飞脚、竖劈叉(左、右)、仆步抡拍、初级长拳(第三路)。

7.体操

1)男生:引体向上、双臂屈伸、跳绳、纵叉、技巧、低单杠。

2)女生:靠墙手倒立、跳绳、俯卧撑、纵叉、技巧、山羊。

8.健美操:俯卧撑、纵劈叉(左、右)、跳绳、靠倒立、规定动作A

9.羽毛球:1分钟双摇跳绳(双飞)、反手发网前球、网前放球、杀上网。

二、考点及所承担考试专项

南京体育学院:武术、健美操、羽毛球;

南京师范大学:体操、排球、足球;

苏州大学:乒乓球;

扬州大学:篮球;

江苏师范大学:田径。

专业考试的面试科目和身体素质必考科目均在专项所承担考点统一进行。其中,报考体育省统考、又报考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考生,其体育省统考的专项测试全部在江苏师范大学进行。

三、信息确认及考试安排

1.专业考试信息确认

2015330日-42日(每天8:3021:00),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jseea.cn),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网上打印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逾期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凡需更改高考报名时所填报体育专项的考生,可在网上确认专业考试信息时,修改确定报考专项。逾期一律不予更改。

兼报体育单招的考生,须从兼报体育单招的网上确认入口登录,确认信息并缴费。

2报到和考试时间

2015422日,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通知书》和网上打印的专业考试信息确认表到测试专项对应的考点报到、面试,23日起开始考试

考生须按时到指定考点报到。考生报到时,考点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其专业考试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由考点负责发放《体育专业考试准考证》(塑封),并为考生安排考试日程。考生须按考试日程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其中,兼报体育单招的考生,其专项测试时间由江苏师范大学考点统一安排。各考点报到地址如下:

南京体育学院:南京市灵谷寺路8号;

南京师范大学:仙林校区体育中心(南京市文苑路1号);

苏州大学:东校区游泳馆(苏州市东环路50号);

扬州大学:文汇路校区体育学院田径场(扬州市文汇东路48号);

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体育学院(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

四、有关要求

1.体育专业省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每一位体育类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招办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对所辖县(市、区)招办及有关中学的工作指导和宣传工作,确保每一位体育考生能按时参加信息确认、报到和考试。

2.各有关中学要指定专人指导考生网上信息确认事宜,组织考生学习《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网上信息确认须知》和《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统考网上信息确认流程》(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指导考生提前办理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其他银联银行卡,避免因节假日部分营业网点不办理相关业务而影响考生网上信息确认工作。

3.各有关中学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和管理,做好带队老师选聘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做好交通、食宿、应对天气变化等方面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醒带队老师和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承担专项考试任务对应的考点报到和考试。逾期一律不予补考。

4.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和教育。对在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其中,对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除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各科、各阶段成绩外,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招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县(市、区)招办和各有关中学。

 

 

 

                                 省教育考试院

20153月20日


 

 

 

 

 

 

 

 

 

 

 

 

 

 

 

 

 

 

 

 

抄送:省教育厅办公室。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53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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