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开发社(2010)64 号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民办非学历办学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各民办办学机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我区民办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教规〔2010〕1号
各市教育局:
自2005年1月30日《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和2006年8月8日《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随着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各地试行,现行的规定和管理办法有必要作相应的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管理职责和细化有关条款,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联系。
(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