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9日 点击数: [添加收藏]

     

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

(试  行)

“名师工作室”是以名师为品牌,由名师联合一批有共同教育理想和追求的优秀教师组织起来开展创新型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术活动组织。组建名师工作室,是为了建立起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优秀教师间合作互动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充分发挥全区高水平教师专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培养全区优秀教师重要的发源地、优秀青年教师的集聚地和未来名师的孵化地,促进全区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现就南通开发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

(一)培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培训课程、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使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基础培养目标是工作室成员应在南通开发区优秀教师成长“五级梯队”(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省特级教师—名师)中相应提升一级或成为在某一方面学有专长、术有专攻的公认的知名教师。

(二)引领教师成长。每个工作室每年开设区级公开课或教育热点、难点论坛讲座至少3次,其中,工作室主持人每年至少开1节区级以上公开课,或作1次区级以上教师培训讲座和组织区级论坛(报告会、研讨会)1次。

(三)引领教学改革。适时通过“名师讲坛”、“名师讲堂”、建立实验基地等形式对本工作室研究成果予以推广,在教学实践中引领课改实验、研究课堂教学,为课堂教学改革提供成功典型。

(四)形成一批教科研成果。每个工作室主持一个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并每年在区级以上刊物至少发表论文20篇。

(五)建立名师工作室网站或博客。逐步牵头建立以学科教育教学研究为主题的网络工作室,充分利用网络优势扩大资源的辐射面和教师的受益面。

(六)协助社会事业局开展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活动。

二、条件

(一)主持人

1.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乐于奉献,善于学习;有强烈的自我完善、自我突破、自我发展的愿望,理念先进,主动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及研究能力或产学研开发能力,具有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艺术,教学质量高,在全区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热心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有培训、指导教师的能力。

2.现为“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南通市学科带头人”,并且在教育教学、教科研、产学研某一领域中公认的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优秀教师和教研人员。

(二)成员

1.热爱教育事业,专业思想稳固,专业基础厚实,肯吃苦,善钻研,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智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崭露头角,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优秀中青年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南通开发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或单位推荐的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教师。

三、组建

(一)确定主持人

1.由符合主持人条件的教师自愿申报填写《南通开发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申报表》,并附名师工作室工作方案及相关材料。

2.主持人申请者所在单位组织专人根据本《方案》要求、申请者一贯表现以及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送社会事业局核查。

3.社会事业局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对主持人申请者及其申报材料进行评议。

4.社会事业局依据全区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发展目标,在综合考虑学段、学科等因素的基础上,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市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名单。

5.社会事业局将拟组建的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相关资料、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名师工作室招聘启事等内容在开发区教育网上公布。

(二)招聘工作室成员

1.报名:坚持自愿原则,报名对象填写《申报表》,经所在学校同意后自主报名申请,选择相关名师工作室。

2.社会事业局和主持人从每个学科报名申请人员中各遴选10名左右工作室成员(其中主持人所在校人数不得超过5人,农村学校成员不得少于3人)。

(三)签订协议

1.名师工作室与社会事业局签订《名师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各项保障等方面规定双方职责和权利。

2.主持人与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名师工作室成员周期发展目标责任书》,在完成工作室研究项目和个人专业化成长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权利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

社会事业局发文命名各名师工作室并制作铜牌,以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为基地挂牌,名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开始全面运作。

四、管理与考核

(一)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成立南通开发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师工作室”办公室(设在局教育科)负责名师工作室的成立、运行、评估、考核、保障等管理工作;各有关学校可据此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在区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的指导下,协管名师工作室的相关工作。

(二)名师工作室进行动态管理,以完成阶段性研究内容为工作时限,按照学年度进行申报和备案,期限一般为3年,起始年7-8月份为申报时间,完成年6-7月份为审核备案时间。各工作室按项目申请完成项目研究的全部任务后,汇集总结报告、实物等成果报工作小组组织专家验收评估,对工作室完成任务评估主要集中在培养对象成长、项目主持人成果和在全区教育教学中产生一定影响三个方面。各工作室要重视对成果资料和工作过程资料的档案管理,注意对项目成果的积累和工作室工作资料的收集,做好相关材料的及时整理和归档。凡是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在每个周期内不能顺利完成任务项目的,将终止该工作室工作。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须进行新一轮的申报工作。

(三)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主要由其主持人负责,主要从思想品德、理论提高、管理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等方面考察是否达到培养目标,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则调整出名师工作室(考核情况报社会事业局教育科备案)。同时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四)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单位)须为其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活动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用品。名师工作室成员所在学校要加强对本校成员的支持和管理,促进他们成长。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如有教师申报担任该主持人工作室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受聘。

(五)名师工作室建设工作纳入对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考核内容。各部门、学校须创设良好条件和保障机制,促使名师工作室工作目标的完成。

(六)区财政每年每个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补贴9万元工作经费,学科带头人名师工作室补贴6万元工作经费。经评估考核,社会事业局将对工作实绩显著的名师工作室及其成员,给予表彰奖励。

南通开发区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由社会事业局人事科负责行政管理,区中小学教师研修中心负责业务管理。

本办法由南通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人事科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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